一般来说,打官司的经济成本包括案件受理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律师费这几大部分。
如缴纳的是胜诉方,可凭诉讼费收据直接到法院退回所交诉讼费(但有时***也会在判决中让双方各承担一定比例的诉讼费)。
50+90000*2.5%+100000*2%+300000*1.5%+(800000-500000)*1%
既然已经***了,那肯定是要***取措施来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免得对方偷偷转移财产,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标准如下:
[这里说明一下“保全费”及“担保费”的区别--两者都是为了实现“财产保全”的目的而存在的。只是“保全费”的缴纳对象是***,而“担保费”的缴纳对象是保险公司。]
即使官司赢了,债权人也要去申请执行才能够实实在在追回款项,这里也就涉及到“执行费”了。标准如下:
打官司主要费用是诉讼费,原告按照《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交纳诉讼费用。这个费用由原告先垫交,待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
如果当事人要请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话,还要向律师事务所交纳代理费,标准各省自治区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当然也可以在标准上下有一定幅度的浮动。如果不找律师代理的话就不需要交纳律师代理费的。
另外,当事人就案件中的证据等需要鉴定的话,还需要交纳鉴定费,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
如果被告没有在原居住地居住,法庭无法送达传票的话。需要公告送达的,还要交纳公告费,一般每次公告费为200元。送达开庭传票公告一次,送达判决书时一次。
还有,如果需要法庭通知证人作证的话还要承担证人的交通费、误工费。
费用大概就这些了。如果要申请强制执行的话,现在不需要交纳申请费了,由被执行人交纳。
打官司的主要费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请注意,这些费用是一般情况下的主要费用,实际费用可能会因案件的性质、地区的法律要求以及律师的收费标准而有所不同。在打官司之前,建议咨询当地律师以获取准确的费用估计和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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