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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郑州医生电梯劝阻吸烟,被劝老人发病离世家属索赔40万,二审驳回,这是正能量的体现么?

郑州医生电梯劝阻吸烟,被劝老人发病离世家属索赔40万,二审驳回,这是正能量的体现么?

律师观点概要:

对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结果大大的点个赞!!这绝对是正能量的体现!二审的改判非常的正确!也非常的勇敢!以往在面对有人死亡的情况法院经常会***取和稀泥的做法,无责的判决非常罕见。而这次***勇于坚持无过错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判决。这个判决激励了更多人在面对有违公共道德的行为时勇于挺身而出,因为他们知道只要自身没有过错就不怕也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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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作为医生,杨君深知抽二手烟的危害,在医院他常劝阻病人,在公共场合,有朋友在密闭空间抽烟,他也会劝上几句,尤其是妻子怀孕后。今年5月2日上午9点多,杨君准备外出,从14层进入电梯后,发现一名老人正在抽烟,电梯内烟味很浓,出于职业敏感,他劝老人不要在电梯内抽烟。物业把两人劝离,杨君去取快递,返回路过物业办公室时,老人已心脏病发作离世。
9月4日,金水区人民***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认为冯清在电梯内抽烟导致双方发生语言争执,冯清猝死,这个结果是被告未能预料到的,被告的行为与冯清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但冯清确实是在与被告发生言语争执后猝死,依照《侵权责任法》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根据公平原则,***酌定杨君向冯清家属补偿1.5万元。杨君说,老人突然离世,他也很难过,即便家属不索赔,他发自内心也想给予家属一定补偿,但这个补偿是出于人道主义的捐赠,不是赔偿。“我认为这件事情我没有过错!”
原告家属则认为,电梯运行是很短暂的过程,如果说杨君认为抽烟对其造成侵害,电梯到达一楼后他可以选择自行离开,但事实上双方在电梯内进行了2分钟的争吵。
被告杨君最终还是提出上诉,经二审***审理后,最终做出了被告杨君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判决。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且一审案件与二审案件的诉讼费共计1.5万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律师点评

其实郑州市的《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第十条规定都规定了:公民有权制止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吸烟。也及时说杨君的制止行为是完全合法的,这个和电梯的运行时间长短没有任何的关系。所以杨君在自己所处的环境遭到污染后积极行使了自己作为公民的监督权利,这种行为并不会造成死亡的结果。

杨君既没有动用武力,也没有激烈的与老人对骂,老人的心脏病发作就是因为自己情绪激动,觉得杨君不让其抽烟是一件毫无道理的事情。也就是说老人的死亡其实就是老人自己导致的,明知自己的心脏有问题,不能情绪激动,还要放任自己的情绪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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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由于老人自身的不明事理,导致其自己觉得受了天大的委屈进而引发猝死,将这个过错归结到杨君身上本身就毫无道理。你自己不明事理想不通把自己气死了还能赖别人吗?社会上还有很多类似的事件,比如明明自己是没理的,偏偏认为自己受了委屈,进而***取喝毒药、跳楼的自杀方式。而有些***也判与其发生争吵的人承担了一定的赔偿责任。

其实,一个人的死不死和他有没有理完全是两码事。不能说你死就证明了你有理,死只能证明你的心理素质差,或者容易走极端。和事情本身的对错毫无关系。在本案中,如果老人能够坦然的接收杨君的劝阻把烟掐了,是不是本事就是一件利人利己的好事?何至于因此酿成悲剧呢?

另外,该判决还有一个重大意义就是,不要认为只要死人了就是有理方。老人的家属因为一直坚信这个原则,所以也不管青红皂白,就认准了“死人”的这个结果,坚决打官司。要追究杨君的赔偿责任。在一审判决赔偿1.5万元后,老人的家属也相当不满这个结果,觉得赔的太少!因为他们索赔的是40万元!所以他们也提起了上诉。可最终结果那就相当的打脸了,一分钱也没要到!而因为他们要求索赔的是40万的赔偿数额,要求的是杨君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导致一审和二审的诉讼费也高达1.5万元。最终的苦果是赔偿款一分没要到,自己倒赔了1.5万元的诉讼费!对于这样的人,我就一个字:“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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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这样的判决才是真正有利于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道德的判决,这样的判决才是真正提升社会正能量的判决!这样的判决才是最能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判决!老人家属心中可能有一万个不服和委屈,那是因为他们始终陷在自私自利的以个人价值考量的价值观里,二审判决已经是终审判决了。如果他们还不服,只能去走申诉的道路,但是我相信这条路的门不会为其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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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二审判的太不公正了。

依小编来看,死者家属索赔1.5万的要求太低了,这与死者伟大的生命是不相配的,具有如此高知名度的人怎么才要区区1.5万呢,这是对死者的极大不公,我认为起码应该索贴150万才对。

另外,强烈建议判决杨先生披麻戴孝参加死者的出殡仪式,而且不掉眼泪还要罚其赔付“虚情***义”费,要让杨先生办一场走心的葬礼,发乎情止于礼,用真爱送其天堂之路顺畅。

此外,家属还应起诉电梯管理和生产单位进行赔偿,如果电梯厂家当时设置有专门的吸烟空间,就不会引发如此不快,更不会闹出人命了。同时,还应将小区物业一并告上法庭,***物业的不作为,如果他们知道死者生前犯有疾病,完全不应该让其坐电梯啊,应该安排专人背上楼才对。

所以说,综合所述,我认为这是一场极其不公的判决。

首先点赞这个判决,支持这个判决。活这么大年纪的人,在公共场所抽烟,一点公德心都没有。人家医生劝你一下,就能生气道发病挂掉,你这么可怜的人,真想对你说:活该!这个事情让我想起了发生在郑州的另外一件新闻,一个老头在公交车上,因为一个年轻小伙子没有给他让座,怒扇小伙子耳光,而后自己气的的倒地心脏病发作死了。我只想说,这就是对冲动(缺德)最好的惩罚

去年5月2日上午9点多,医生杨某准备外出,从14层进入电梯后,发现一名老人正在抽烟,电梯内烟味很浓,出于职业敏感,他劝老人不要在电梯内抽烟。

社会上本来敢做好事的人就少,不能让好人做了好事还要被坏人敲诈。法律是用来保护好人不被欺负,法律是告诉坏人做了坏事要受惩罚的

二审判决杨帆不需要赔偿,而且一审二审受理费用全部由原告老人家属田九菊承担。在公共场所电梯里吸烟本身就不对。我国早就出台明文规定,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已经损害了公共利益,损害了在场人的利益,医生有权利劝阻他不要吸烟,停止伤害自身的健康利益。

医生劝阻的目的是要求他停止吸烟,但是作为吸烟者,自己情绪激动引发病变死了,怪谁!怪你自己激动死了。那天要是我和你说句话,过一会你过马路让车给撞了,难道我还成了肇事者了?

这样的人,一个词:无赖。面对这种人,引以为戒,不值得可怜。估。计这人平时自己高高在上习惯了,大家都是捧着他,结果到社会上,跟你说一句话,嘎巴死了。这情商低的都到马里亚纳海沟底了。

医生杨某出于人道主义,已经通过律师给死者家属支付了1万元。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认为:

杨某劝阻段某某在电梯内吸烟的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在劝阻段某某吸烟的过程中,杨某保持理性,平和劝阻,其与段某某之间也没有发生肢体冲突和拉扯行为,也没有证据证明杨某对段某某进行过呵斥或有其他不当行为。
杨某没有侵害段某某生命权的故意或过失,其劝阻段某某吸烟行为本身不会造成段某某死亡的结果。段某某自身患有心脏疾病,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绪的情况下,发作心脏疾病不幸死亡
虽然从时间上看,杨某劝阻段某某吸烟行为与段某某死亡的后果是先后发生的,但两者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杨某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杨某对段某某在电梯内吸烟予以劝阻合***当,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一审判决判令杨某分担损失,让正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将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既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也与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不利于促进社会文明,不利于引导[_a***_]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
一审判决判令杨某补偿田某某15000元错误,二审***依法予以纠正,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