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收付款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公司最大的利益。对买方而言,卖方是否给予一定的信用期期,是否能够分期付款,是否留质保金等等总而言之,就是推迟付款的时间;对卖方而言,尽量要求对方在合同中以转账方式支付,最好不要接受承兑汇票,哪怕是给予折扣也要求买方全额付款,收到钱才是最稳妥的。
3、发票开具的要求:包括开票内容、***类型(专票还是普票)、含不含税、是先款后票还是先票后款等等在合同里约定清楚。
会计人员对企业的经济合同负有监督审核的义务,同时对经济合同的相关事项有审核检查的权利。但企业的财务工作,特别是会计监督责任有别于法务部门的审核。从会计工作的有效性分析,会计人员对企业经济合同的审核和检查应从如下四方面入手:
一、合同数据的准确性
法务部门主要审核合同的法理是否合法及其风险规避。会计人员对合同数据的准确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会计核算与监督最直接的要求。其他部门看大概,会计从数据的准确计算,细致到大小写是否一致等细节。同时,合同金额的纵向与横向比较,行业内部比较等找出合同金额的合理性与异常。
二、结算条款的审核
审核的一个重要依据,其实就是会计主体***设。是会计人站在自身企业的立场,对合同相关结算事项是否有利于会计主体的切身利益。结算条款直接面对的是合作商,合作商的财务信用评级具体情况,与实际经济业务是否匹配?商业汇票还是银行汇票等结算收支,会计主体相应承担的风险是否匹配?
企业内部管理要求,经济合同有无违背相应要求的地方。中小企业现实工作中,“三流合一”的执行情况,是目前一个时期非常重要的事项。财务人员在审核经济合同是,应重点关注!
三、涉税事项的审核
经济合同涉及的最主要税种流转税、企业所得税;最直接的税费:印花税!
经济合同对于价格的约定,必须明确约定是否含税,应税项目的税率是否合乎会计主体身份。合同税金是否合乎行业及相关法律规范?深入细致分析税负的实际承担方。关于业务凭证及***类型的约定,是否超出企业合法范围。对于超范围项目事项,及时纠正!
印花税是对于经济合同价款征收的税费。如果签订的是不含税金额,印花税税基为不含税价格。如果签订的是含税金额,以含税金额为税基!会计主体签订经济合同时,财务会计人员应根据税法相关规定,提出合理指导意见!
四、特殊事项的审核
涉及押金或保证金条款的合同,应同时审核押金或保证金收据的开具方式及形式;
关联交易类合同应审核关联交易的额度是否符合企业规定;合同金额是否在年度剩余关联交易额度以内。
捐赠、赞助类合同应重点审核交易的涉税事项。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要求,非广告性赞助支出、非公益性捐赠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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