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作恶太多,七条人命的冤魂哪能说放过就放过呢?关键问题是民愤太大了。不管是胁迫也好,主动也罢;七条人命之事实你是赖不掉了!尽管逃亡以后没有再作恶,也抵消不了你二十年前所犯下的罪恶!
不能逃脱的了。二审劳荣枝如果拿不出新的可以推翻一审的新的证据,是不可能改变一审判罚的。劳荣枝案罪行极大,社会影响大,所造成的民愤极大,司法机关公诉机关前前后后一定做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指证质证工作,把该案做成铁案将劳荣枝绳之以法,是对人民的一个交代。不太可能出现什么重大的遗漏问题或者可以有新的证据出现推翻一审的情况。而劳荣枝即使换了律师,即使再厉害的律师,拿不出新的有力证据都不可能推翻一审判决。律师打官司也是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是要以证据说话的。
之前我刚刚回答了一个类似的,直接***过来了。
被捕时照片
她就是秋后的蚂蚱,根本不可能改变命运。
死有余辜的劳荣枝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罪是指,故意***的,处***、***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二)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1999.10.27法[1999]217号):
关于故意***、故意伤害案件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的标准。
一句话,不会。我昨天刚回答了,搬运一下。
为什么二审,不是因为一审结果有什么问题,而是这涉及到程序问题。在中国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从程序上看有二审,但是对于结果来说,其实实体判决上只有一审。
通俗的说,重大案件,一审***早就请示过上级***了,二审也就走个形式,除非出现了新的证据,能根本上影响改判决。
所以不出意外的话,劳荣枝的二审结果,还是和一审一样,换哪个大律师来都不好使。
但是,从程序上必须这样做,免得劳荣枝钻程序的漏洞,必须要把她的判决办成铁案。也只有她死了正义才能申张!
一切都有报,不管她是否换律师,不管她怎么装傻白甜,想要逃脱***没有一点点的可能。
只是觉得这个二审来得太慢了,又让她多活了这么久,希望把节奏搞快点,不要再为她浪费人力、物力、财力了。
总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做过的就一定要还,只可惜让她逃了这么多年。
《声明原创》:
其实这样的人,都是有一个共同的《心态》,就是《你们》让法律惩罚了我的家人,又不原谅我的家人,然后《你们》又想得到赔偿金,天下哪有这样的《事情》,所以,他们宁肯把钱用在打官司上,或者是给别的什么人?也会不愿意赔给被害人。而且这样的人,有的是时间和心情,来和被害人的家属踢《皮球》,因为,受伤害的是对方,而不是自己,所以,才会出现类似的令被害者家属愤怒的现象。
时下在法律上,在有些案件上,好像是能够《以钱抵罪》的说法?有许多的伤人案件,命案……都能够通过钱来换取被害方的《谅解》,从而达到减轻被处罚的重量。
但是,***如被害者家属坚决不同意私了,以钱抵罪?那犯罪一方家属就会想到,反正人已经这样了,反正案件也走到这一步了,拿钱抵罪己经不可能了?所以,就想到我宁肯把钱给律师,也不会赔偿给对方。
这就是现今社会上一种怪状,不好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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