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和***、家属见面,要叫***知道家的关怀和你负责到底的责任心。律师要阅卷要走访要了解要取证,要做最好的辩护。要尽可能多的和牢里的当事人多见面,了解情况,要叫该犯释然。罪轻罪重,量刑幅度,家中近况。庭审时据理力争,争取和被害方搭成谅解,争取少判或不判或判缓刑等等。
这个问题问得好尴尬😓,但凡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在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里面就没有“无罪释放”这个概念。
把你关起来几个月,然后宣布你“无罪释放”,你出来会饶了办案警官吗?你会不会申请国家赔偿?
你把中国法官当傻子吗?
我专业做辩护十几年,共有20多起刑事案件当事人没有被法院判刑,其中只有二起***直接宣判无罪,其余都是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公安撤案或***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有些案件,从公正司法的标准***是应当依法宣告无罪的,但最终并没有取得无罪的判决,而是在法定量刑幅度以下给被告人以很轻的量刑,就是所谓“疑罪从宽”,而且目前,我还有两起这类案件处在跟***“拉锯”的过程中,一直拖着不肯判决。我认为,***很难做出无罪判决的原因很多,但主要是***、法官受司法体制、司法观念以及人情关系等方面的制约和影响,面对无罪案件时难以做出无罪判决。
刑事律师只能说保证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得到公正的判决,并不是为他脱罪,这是大多数人不知道的。很多人很愤慨,明明是犯罪嫌疑人还有律师辩护,这律师是非不分。其实这才是彰显我国法律进步的体现,保证犯罪嫌疑人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最重要的是避免冤***错案
现行体制下,***判决无罪,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而不是主办法官当庭能决定的事情。也不是合议庭成员休庭合议就能决定的。这个和律师的辩护能力关系不大。有些判决无罪的案件***要请示上级***、有些会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检察院内部也需要层报、请示。总之,和辩护律师的辩护能力关系不大,法官当庭不***信辩护意见法官能做主,要***信的话可能真做不了主。
公检法三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共同打击犯罪。能够被***到***并提交法庭的案件,已经是经过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两道关口的审查,而且公安机关内部要经过侦查,预审,法制几个环节,检察机关内部要经过批捕,公诉等环节,公安和检察机关内部要经过不同的主管领导审批,重大复杂的疑难案件还要经过检委会等集体研究讨论决定,而且还有错案追究制度。说实话,在办案过程中,哪一个人要想做个手脚,徇私枉法,要打通好多环节,着实不易。所以能够提起公诉的案件,判无罪的可能性很小,这也就是本问题的原因。律师出于职业关系,对他的当事人只能做无罪或者罪行轻微的辩护,当他作无罪辩护的时候,对一个经过层层审查,已经被认定有罪的嫌疑人,***还能***纳律师意见吗?
依律师的职责,律师发表辩护词,而不是提交辩护词。具体分析如下:
事实上,辩护人发表辩护词是针对公诉人的首轮发言所发表公诉词。一般而言,辩护词与公诉词具有对立性,至少有针对性。律师开庭前事先提交辩护词是错误的做法,开庭前提交辩护词可能没有针对性,开庭后提交辩护词的做法比较适宜。
辩护人应当在开庭前通过充分准备,将公诉人公诉词可能的每个观点以及对应的证据列出提纲。辩护人在公诉人发表公诉词后,一一对应予以反驳,并记录在法庭[_a***_]中,就是发表了辩护词。此种方式发表辩护词,比书面辩护词更为有效,在法庭笔录中可以一一对应,供合议庭参考。因此,不提交公诉词并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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