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说超过一年就是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了,因此超过一年的可能就不在支持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差额了。而第一年的,可能会认定为超过仲裁时效,公司可以出这方面的答辩。
1、你主张11个月未签书面劳动合同2倍工资,从主流观点来看可以成立,但还得看你们当地裁判规则,所以不能保证一定能主张到11个月2倍工资。
2、从入职之日起满一年,就视为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只能主张第一年内从第2个月起总共11个月的2倍工资,不存在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
3、22个月的2倍工资不成立。
4、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不是劳动法上的“工资”,不属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
5、因为这种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不能直接上法院起诉,更不可能申请支付令。
因为一年仲裁时效即将到期,过了今年5月1日就不存在未签书面劳动合同2倍工资的问题了。
1.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可主张,但要注意一年仲裁时效问题,目前各地不统一。至少有两种观点:一是将这十一个月的二倍工资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二是按月来计算时效,如某个月的二倍工资超过时效了,这个月的二倍工资就不支持。
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然已经是“视为”,就是法律认定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缺乏依据。
3.可以申请支付令,但是支付令只具有程序意义,只要对方提出异议(不管异议是否有依据),该支付令就失效了。建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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