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审判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厉害关系是的;
针对以上情况,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法庭递交申请回避。
可以当庭申请该审判人员回避。
在庭审开始时,审判长依法需要告知双方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义务,且会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当审判长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时,此时就可以直接说明理由,明确提出回避申请。
被申请回避的审判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
法院应当在当事人申请回避后的三日内,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如果***决定该审判人员不需要回避,而当事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可以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审判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得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处理的。”
你好,按照问题中所陈述的情况,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如果在案件开庭之前已经发现,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申请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回避。
如果在开庭过程中也可以口头申请,一般开庭时审判长或者审判员都告知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并询问是否要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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