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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要如何辩护呢

  1. 如果嫌疑犯告诉律师自己杀人的过程,律师该怎么辩护?
  2. 证据确凿的被告人犯罪了,为什么律师还要替被告人辩护?
  3. 律师不提交辩护词怎么处理?

如果嫌疑犯告诉律师自己***的过程,律师该怎么辩护

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候,掌握了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的证据及相关信息,依法应该为其保密。不得向司法机关报告或揭发。这是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保密义务决定的,也是与律师的辩护职责相适应的。

虽然有这样的保密义务,但是不是绝对的,如果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律师必须向司法机关报告,而不再对该部分事实承担保密义务。也就是说,保密是原则,不保密是例外。

指控犯罪过程中,证明犯罪成立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被告人无需自己证明自己有罪无罪辩护律师针对检察院为指控犯罪在法庭中出示的证据进行分析论证,依法提出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处罚意见,如果检察院举证达不到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律师就会坚决进行无罪辩护。律师辩护依据的是查证属实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法院也必须坚持证据裁判,这是法律的要求,也是打击犯罪、保障***并重的体现。

刑事辩护律师要如何辩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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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律师的职责就是为委托人争取权益,所以不会有包庇一说。律师如果举报当事人,反而是不对的,轻则违反职业道德,重则违法。律师可以装作不知道,但是不能教当事人如何***证据,不能指使当事人提供虚假口供。有例外,那就是,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可能危及国家安全,或者可能造成现在活着的人死亡的,必须举报!

律师不得成为委托人案件中的证人

刑事辩护律师要如何辩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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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涉及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如何履行保密义务的问题!

一、首先回答您的问题:在犯罪嫌疑人告诉律师自己的***动机及凶器所藏地后,律师是不能也没有义务告诉侦查机关这些线索和材料的。

恰恰相反,律师应该为当事人保守这些秘密,这个是律师应该遵循的法定保密义务。

刑事辩护律师要如何辩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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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律师的保密义务是有着法律规定的。

证据确凿被告人犯罪了,为什么律师还要替被告人辩护?

辩护,是被告人的一项权利。哪怕他十恶不赦,但审判的时候依然有请辩护人的权利。

国家制定这个法律,本意上是避免***案冤案的发生

因为有时候看似证据确凿,实际上不一定是确凿的。要不然也不会有冤案***的事情了。

辩护律师就是为了制衡公检法这样的国家机器,尽最大可能减少冤案错案的概率。

但是,现在刑事辩护律师好像失去了这个作用。原因是,尽心尽责律师的太少了。

***指定的辩护律师,绝大多数就是走个场而已。

家人请的,很多律师在法庭上的表现就是给家人看的,说看吧,我尽力了,你钱花的值。对于被告人的辩护,则基本是走个场。

更有些律师,则是为了钱,为坏人脱罪。有的甚至是为坏人和法官之间连线搭桥,从而逃过法律严惩。

律师就是干这活的人。律师帮助指导当事人伪造证据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当事人如有发现,到市人大,省人大,逐级举报律师。有错案的话,到市人大,省人大,全国人大,逐级实名举报法官枉法裁判。

谁的律师必须向当事人脱罪,公诉人必须以有罪来说明,诉明有罪的证据,只有正反争辩,才能理清,***才有能力判正。这是正反争的结果,基本事物均是正反,矛盾的统一体。但几没有挣的事非全事。

在***判决没有生效以前,任何人都是无罪的,更别扯什么证据确凿。楼主连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没有,还来提这样的问题?为什么叫犯罪嫌疑人?为什么叫被告人?为什么不直接叫[_a***_]?搞清楚法律关系,就不会纠结于律师为什么要替被告人进行辩护。***都还没有定人家的罪呢?你就给人家定罪了?

1,没有律师辩护的刑事案件,证据是否确凿,是难以确定的;

2,即便能够确定某人已经构成犯罪,也有区分罪轻还是罪重、此罪还是彼罪,一罪还是数罪的必要;

3,没有律师辩护的刑事案件,诉讼结构是不平衡的,被告人难以获得公平、合法、合理的处理

律师不提交辩护词怎么处理?

感谢邀请,我来答题:

关于律师不提交辩护词怎么处理?

答:刑事诉讼案件立案后,对于被告的辩护词有没有,交不交到***并不影响案件审理的。如果是律师接手的案件辩护词一定会不予交***,理由很简单就是没有必要让对方当事人事先了解自己的想法和证据,然而可以在法庭审理、辩护中予以突然袭击,争取胜诉。被告的辩护词交不交到***并不影响案件审理,希望能帮助到你,如有其他观点可以留言评论。

依律师的职责,律师发表辩护词,而不是提交辩护词。具体分析如下:

辩护人的首轮发言被称作发表辩护词。辩护词是辩护人以法庭调查查明的案情为基础,提出的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总结性意见。

事实上,辩护人发表辩护词是针对公诉人的首轮发言所发表公诉词。一般而言,辩护词与公诉词具有对立性,至少有针对性。律师开庭前事先提交辩护词是错误的做法,开庭前提交辩护词可能没有针对性,开庭后提交辩护词的做法比较适宜。

辩护人应当在开庭前通过充分准备,将公诉人公诉词可能的每个观点以及对应的证据列出提纲。辩护人在公诉人发表公诉词后,一一对应予以反驳,并记录在法庭笔录中,就是发表了辩护词。此种方式发表辩护词,比书面辩护词更为有效,在法庭笔录中可以一一对应,供合议庭参考。因此,不提交公诉词并不需要承担责任。

当然,法庭辩论结束后,辩护人也可以对原来准备好的辩护大纲辩护词的部分,针对公诉词对辩护词进行修改,向法庭提供。

现身说法: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和焦点问题,有时根本不用提交证据和辩护词,因为本身没有证据,也无法为当事人辨护。也许都认为我是乱说,非也。我代理的被告,无证据,因为证据都在对方手里,在庭审中也无法辨护。在质证阶段,我能指出原告的证据有漏洞,不够做为合法证据,就不能被法庭釆纳。当然,证据失效,对方败诉。法庭是以事实为依据绝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