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这是最神圣的话题!有人类从古至今产生最原始的所谓家规意识,就是从简单到复杂到不断完善的过程。人类社会的生活不断的细化深入,就会出现很多很多理不清的事物矛盾,所以一个国家政党集体单位,都以一个最高的统一***宪法中不断细化出来制定出了很多的条条框框规矩章法,以此来有序的维护社会运作,一切有法可依,一切依法办事,***遵纪守法,这才是最完美的社会人生组织界面。
用在具体上发生的一切形形色色行为,用上哪一条最精准的定义哪一个事物, 就要有人精准的学会精准的应用,但这还不够,我们说的少数服从多数,这里就定义出了很多的事情必须有组织架构。系统,就是在本行内的一系列操作人员完成即定的任务,虽然是各司其职,但能合并出彩!
我是法学研究生,所以罗嗦点,关于律师的职责我发表过很多的论述。如果一个人,他触犯的法律,追究他的第一次公安,审查的是检察院。定性的是法院。但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就自然生成出了律师这一职责,我触犯了刑律但我精通法律我自己喊冤(辩护)这表面看更加的"坏人更坏了"。给"外"人看这是死不悔改的表现,如果律师介入进来帮我讲道,这表面看就是题目说这律师"失道德"了,但这恰恰是法律健全、以人为本、真正的法治社会的***体现!一个人从触犯刑律到犯罪嫌疑人到定性成罪犯,都是公检法司的有效运作精准适用法规的程序流水典范!这中间律师的职责让犯事人心服口服认罪伏法的完美结局律师绝对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可以这样说:法律面前,***平等。因为“坏人”也是公民,也拥有法定的公民权,这就是“天赋***”。因此,无论“好人”于“坏人”都可以为自己维权,请律师辩护,这就是为自己***的最好体现。《律师法》第2条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里并没有规定和要求区分道德意义上的“好人”于“坏人”,对于律师来说,只要求是委托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能确定有罪。”在没有经过***审判之前,相应的当事人也只能称为“飯罪嫌疑人。”在18条也规定了,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辫护权和诉讼权,还应为当事人保守秘密,甚至是未被发现的过往的飯罪行为,这就是作为律师的职业道德。
律师维护的不是道德的正义,而是法律的正义。而法律是保护所有人的,无论他是大善人还是杀人犯。
在大众眼中一个人是否是真坏人,他有多坏,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舆论,而舆论太容易被操纵了。
我们需要律师来维护案件整个过程中的程序正义,得出最合法的结果。
大慕同学的问题本身有问题啊。
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自然有自己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律师为所谓的“坏人”作辩护,并不是为“坏人”开脱,而是为了司法公正公平,减少司法审判过程中的失误。
这里所说的坏人,实际在法律上称犯了法的人。犯法有轻有重,在处罚上有极其严格的区分的。比如什么叫行凶,什么叫正常防卫,什么叫防卫过当。还有一般犯罪可判几年,严重的可判几年。再有,有立功表现的可轻判,什么要重判。咱们一般不太了解法律,是不好分清的。所以,为避免错判误判,法律规定当事人可聘请律师为自己辨护。当然也就包括犯法人(坏人)。法律面前***平等。
判决是根据其犯罪情节轻重,不能用“好人”、“坏人”作为评判依据。更不能因为他“坏"而故意多判。为维***律的公证公平性,允许每个当事人聘请律师,是法律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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