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与这个公司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属于口头劳动合同,是一种事实劳动关系。
2,单位想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你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给予经济补偿。
因此,你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给你额外一个月工资加加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拒绝,您可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记得保留好,聊天记录,工作服,工作证,工作时照片,工资条等证据。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您带来帮助,感觉有用,请关注我。
那你可以直接去劳动仲裁,劳动法规定所有用工企业必须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保险,他没有与你签合同,那你直接去劳动仲裁告他,拿出你在企业工作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记录、证人等),同时,由于没有签订合同那企业基本也不会给你上保险,所以,你还可以要求企业给你补交保险并赔偿相应损失!
不知道是你很傻很天真,还是公司很傻很天真!不懂上网搜下啊。
看看2008年1月1号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是怎么写的:
第七条规定: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如果你工作未满一年,你可以向公司人事部门陈述,公司无正当理由要求辞退无效,你可以要求继续参加工作,并要求公司支付之前参加工作时间的两倍工资。如果工作超过一年,无正当理由辞退,你可以要求进行参加工作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你在公司工作期间双倍的工资。
2、如果你不想在公司工作,可以直接要求公司支付你在职期间的双倍工资,如公司不愿意支付,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寻求帮助。
首先你要证明你在该公司工作的事实。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工资流水什么的,证明你的收入来源和工作时间。这一块应该是劳动局管的。最后建议你找个律师咨询一下,头条@几个法律大咖也行。
尽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没签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没签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_a***_]等等。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
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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