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问题涉及量刑建议被审判机关***纳的内容,我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帮你分析一下:
在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制度普及之前,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不是那么重视,或者说这个量刑建议不是法定的要求,即可以提出量刑建议,也可以不提,即使提了,审判机关也不一定会***纳。
可是,自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刑诉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被以法条的形式固化下来以后,量刑建议的提出就显得特别重要。比如,刑诉法第十五天规定,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认罪悔罪,认罪认罚的,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在公诉机关与嫌疑人、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时候,量刑建议就要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提出来,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不仅要认罪,还要认罚,就是要认可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
如果审判机关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公诉机关需要重新评估,如果认为审判机关的建议合适,就要调整量刑建议,对不予调整的,审判机关可以直接做出判决。如果公诉机关认为审判机关量刑建议明显不当,就要进行抗诉了。
为什么这样说呢?这是由中国的司制特色体制决定的。理论上讲,中国公检法三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独立,这个设置是理想化的设置。
实务中,公检法三家会协调配合,紧密联系,对中国刑法的理解与应用,警官、检察官、法官的理解不会差别太大。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刑罚量刑的建议,一般是适当的,也会得到法官的认可与尊重。
当然,在审判阶段,辩护人的辩护,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的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刑事谅解书等,或者有新的证据可以让犯罪嫌疑人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也可能使犯罪嫌疑人获得缓刑的机会。
总之,可能性是有,但不是很大,积极争取也不失是一种良好的处理方法。也是一种应有的态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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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求是地说,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比律师的建议含金量高得多。毕竟***在某些案件的具体审判过程中,会与检察机关沟通、协调。但是,最终的审判权还是在法官和***手中,具体该适用什么法律条款,该怎么判,***和法官才是权威,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只能起到个参考作用。
而且在具体的案件审判过程中,虽然有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但是***和法官还可以完全无视检察机关的建议,给犯罪嫌疑人来个无罪释放都是正常的合法的!要知道,如果证据不充分、不符合起诉要求,检察机关就会不予批捕、不予***,会退侦给公安机关的。如果检察机关认为证据确凿,达到***的条件,是不会在量刑建议中要求***法官判决无罪释放的,如果提这样的要求,那检察机关还不如不批捕不起诉呢。
所以,虽然有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但是***和法官不参考的时候挺多的,判决无罪释放、缓刑的时候也有。如果检察机关觉得***的判决完全背离了***建议,判决过重或者过轻,那么可以根据法律程序,向***提出抗诉,要求重新审判或者改判。
综上所述,尽管检察机关建议***法官判处实行,但是***和法官有权判处缓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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