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律师代理民商诉讼,其代理权限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授权代理,即律师对案件的事实或诉讼请求没有承认、放弃和变更等实体权利的代理;一种是特别授权代理,则与一般授权不同,其律师有承认、放和变更的权利。
一般授权代理条件下,开庭时肯定要当事人出庭,而且必要当事人发表对案件实体上的意见,比方说是否愿意接受法院的调解,对案件调解内容的认可签字等。
特别授权代理条件下,当事人可以不出庭,由代理律师代为出庭;也可以律师和当事人共同出庭。当事人不出庭的优势是,律师出庭一般不会说错话,因为律师比较专业,而当事人到庭容易情绪激动,在承认或放弃诉讼请求或事实方面容易犯错。当事人出庭的优势是,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比代理律师清楚,当律师无法回答法庭时,当事人可以直接回答。当然,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到庭不发言,但遇上有审判员直接问当事人相关事实问题,就尴尬了。
当事人参不参加庭审,主要还是看当事人本身的各方面的情况或素质决定的,但参加庭审的,一定要听从开庭前律师的关照,千万不要自说自话犯错。
在刑事诉讼里我认为这个问题的答案毫无疑问是“需要”。律师虽然是为了当事人利益服务的,但是并不代表律师和当事人的意志是完全一致的,律师是有可能从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提出一些未必符合当事人想法的意见的,(这有点类似于父母要求孩子早睡早起、不吃垃圾食品,虽然是为了孩子的利益考虑,但是孩子本身未必同意)当事人和律师是不能相互替代的。
尤其是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任何陈述、对案件处理的任何表态都可能直接影响自己的定罪和量刑,在关系到自身自由,财产,甚至是生命的问题上,是不可能由别人来代为表态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刑事诉讼中,不区分一般授权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的原因,严格的说,刑事诉讼中律师根本不是当事人的代理人,而是一个站在当事人利益方的独立辩护人,律师考虑的是如何让当事人尽可能获得从轻从宽处理,而不是当事人怎么想就怎么说。
所以在刑事案件中,有时就会出现当事人和律师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律师作无罪辩护,当事人却认罪悔罪,又或者律师认为当事人构成犯罪可以从轻处罚,但当事人坚称自己无罪都是正常现象,显然出现这些情况的时候,法庭不能只听一方的说法,需要结合案件证据进行综合评判,不能剥夺任何一方表达的权利,所以,每一方都是有权利,也有必要发言的,不能相互替代。
参加过很多次民事庭审的羊仔来回答😊
有律师,当事人能不发言,尽量不发言
有些当事人请了律师,但是还是不放心的参加庭审。遇到一些问题,非要自己说,但是说的却毫无逻辑,毫无重点。甚至和他的律师意见相左,产生分歧。大哥,你们要统一阵线好吗?在家都没有模拟庭审,或者拟个答辩***嘛?
如果律师充分了解事情经过,并且专业的话,完全没必要让当事人说话,甚至当事人连开庭都可以不来。
至少我是这样的,我从来都让被告少说话,尽量不说话,我来说。我知道什么有利该说,什么不利不该说。
那庭审是否需要当事人发言?如果法官直接向当事人提问,他也不好拒绝呀。所以即便开口,也不应该多说,少说少错。
把专业的事情,让给专业的人做,你花了钱的。
曾经有一个案子,被告请了一个律师,我是另外一个被告的代理人,全称都是我在说,和各方协商,最后在我的努力下大家和解,法官都夸奖我业务能力不错。而另外一个被告的律师,自始至终就开口说了一句话,收了5000.
😉我作为功臣,口水都说干了,公司才发了我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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