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自己还是需要面对自己的债务,欠债还钱还是非常正常的, 不还或者还不上会影响自己征信,也是划不来的。
如果自己是正常借款,无力还款,逾期了收到法律律师函或者法院传票的可能性非常小,除非你单笔金额很多, 走***诉讼成本比较高,能否要回来也是未知,所以多数情况下都是盖萝卜章的,或者小所的催收行为,你正常接受即可。
如果遇到是在无能为力的情况,首先也需要摆正还款态度,表明①无还款能力,②有还款意愿。
二如果自己有还债能力,可以协商还款,这时候你是甲方,可以用第一个方式,对方还是需要把本金还回来就行的, 委托催收一般本金还打折扣的。
物业服务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社会进步的体现,是社会文明的体现,是人们生活质量提高或者对美好生活的要求。那么,为什么不要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是物业市场化的具体体现)?其实质是:这些年,我国城镇化进程非常快,有好多新型市民,虽然举全家之力购买了楼房(或者是首付),可是,生活的开支却是每天都要发生的,城市不同于农村,随便捡几个木柴或牛粪就可以烧火做饭,还哪有能力享受生活,可现在干什么都要钱,就是拉屎拉尿都要钱(自来水、污水处理),这些支出在以前是可以避免的,更不用说***为我,我为***的服务了(以前他们根本就没有见过这种服务),所以心里十分不平衡,这时,物业费又来了,这就成了总的发泄口和出气口。也难怪,如果在以前,随地大小便、乱停乱放、人畜同院都不会有人管,可是,现在物业公司干的这些事,他们认为根本不需要反而是限制了他们的自由,至于维护维修保养之类他们更是看不到的,这样的话,就不需要支出物业费了,还要物业公司干啥,可是,小区没有物业服务是绝对不行的!所以,不但不能取消物业,相反还要强化物业管理,把物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
按时缴纳物业费,是每一个业主的义务,怎么交物业费还需要双方交流?喝多了吧!你认为物业费收的不合理,你有很多办法维权,网上不是有很多“专家”教大家怎样对付违法的物业公司吗?你没有看?他们教的很多招,唯独没有让你赖物业费这一招!物业公司既然委托律师催费,看来你差不多是一个老赖了!为了证明自己不是老赖,赶快准备证据,和物业公司打官司吧,赢了替你高兴,输了,千万不要说物业公司买通了法官!
物业请律师是他的权利,不会影响结果。业主不交物业费,有不交的理由!需要沟通。走法律程序是下策,物业公司要从自身找原因,借助业委会进行沟通!即使走法律也要业委会支持才有胜算!
现在各地业主呼吁取消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已经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委托律师发《律师函》威慑业主,业主要切实收集好应诉证据,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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