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分阶段吧,每个阶段的体验不一样。刚做律师的时候(1999年),特喜欢跟公司老总打交道,很有成就感,喜欢作法律顾问方面的业务。当时觉得作刑事辩护是一件挺难受的事情,在那个时候会见是需要批准的,有时候还有警察陪同会见。去异地办案的时候还会遇到让你等几天才安排会见的情况。那个时候由于年轻,也很难得到相关办案人员的尊重,没啥地位,总体感觉作刑事辩护很难找到理想中的“刑辩大状”的感觉,挺沮丧的。执业十来年后感觉就不一样了,律师会见难、阅卷难的问题在制度上已经被充分解决,刑事辩护在大环境上没有了程序上的限制,现在感觉刑事辩护其实是相对轻松、也很有成就感的一种体验。
感受不到律师的体验。说说我唯一一次跟律师打交道的感受。三个字:传话筒。法律上。基本没给我任何帮助。在中国。多数人都没法律常识。所以出了点事基本就生病乱投医。任由律师牵着鼻子走。。亲身经历。不针对任何律师。谢谢!!
不是专业的刑辩律师,本人还在实习期,近期和师傅接到一个法律援助的二审案件,因为案情不复杂,所以基本上都是我来做。被告犯合同诈骗罪,还委托了律师,被告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了,可是他的委托律师没发现这个自首情节,导致被判了三年。后来经过二审改判两年。不是说刑辫律师没用,而是对于每一个案件要尽职尽责。
我看在中国做刑事律师很难。
很多事情给当事人是很不好解释的,这个案子你努了很多力,自己的专业水准也完全发挥出来了,法院并没有***纳你的观点。这种情况下,作为一个律师你要给当事人解释清楚是非常难的,当事人认为请了和没有请是一样的,这就使律师处于很尴尬的境地。
刑事案件的辩护率很低,这就意味着律师的生意会越来越少。如果过多地考虑生计,业务就会越来越差。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往往生活都不是很好,支付律师费也是有问题的。
所以,我认为做刑事律师很难。
对普通人来说,一旦进入刑事程序,基本上就是只能被动等着刑罚加身。想要以一己之力对抗国家机器那是很难,很难的。
所以学点法律常识很重要,否则从侦查开始就会主观上以有罪推定的方式一步步套住,最后即使是冤的,也是无力回天。除非出现“死人”回来了这样的极端无罪证据出现。律师的作用也就体现在及时跟当事人普法。从这个角度来说律师也是给侦查机关增加办案难度,所以有时候办案单位也不欢迎律师,甚至想方设法阻止律师会见,律师的办案风险也就产生。
只要侦查阶段证据固定完毕,律师的作用有时候会变得非常微小,不管过程如何,不管事实如何,小的瑕疵可能办案人员也不会在意,最后三对一,当事人还是按照他们最初设定的方向定罪处罚了。
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由此可见,辩护人属于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诉讼参加人。
辩护人不是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是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委托的人。
依据《[_a***_]刑事诉讼法》 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你不是律师,但如果属于以上后两种人,可以担任辩护人,如果不属于,对不起,没有资格。
我就是一名法律工作者,可以代理民事和行政案件,但不能担任刑事辩护人。
辩护人绝非律师不可
既使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工作,未取得律师证,仍不得以律师身份充当辩护人,以其他身份可以。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对辩护人作了明确规定,即犯嫌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为辩护人"。
这是说一个犯罪嫌疑人,最多可以委托两个辩护人。两人可以都是律师,也可以一个是律师,一个是其他公民。也可以都是犯罪嫌疑的监护人,亲友。就是说是否请律师,不是法律规定必须请的。
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可做辩护人。
父母不在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下列人按顺序可做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需经过居委会,村委会或民部门同意。
我没有律师证,能去帮别人辩护吗?
律师是最常见的辩护人,但也不是唯一的辩护人类型。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但非律师的辩护有着相应的限制,现实中还是相对较少。所以一般来说,没有律师原则上是没有办法为他人提供辩护。若没有律师执业证还以律师名义为他人辩护,收取费用,将涉嫌诈骗。
刑事案件的卷宗材料属于一般机密,不能泄露给当事人,当然更不能泄露给大众了。
尤其是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其他不能公开的案件(商业秘密等)更需要保密。
有些口供涉及证人证言和其他个人信息,尤其是对某些人不利的信息可能会导致打击报复,甚至去威胁证人改变证词,影响案件审理。
案件审理结束后,可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判决书,判决书上有被告人口供。
未经审理的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可以在网上公开案情嫌疑人口供吗?
不可以。未经审理的刑事案件,案卷材料根据保密法的规定,属于国家秘密,国家秘密文件未经许可不得公开,律师当然也无权公开。律师擅自公开未经审理的刑事案件案件材料及嫌疑人口供是违法行为,应该受到处罚。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在公开审理之前未经批准任何人无权私自公开案件材料,辩护律师在网上发布证据材料是违法行为。
你好,这样做是绝对不允许的。
《律师法》第38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这里的“不得泄露”,当然包括不得将其公布于公众网络。实际上,在一个刑事案件材料解密之前,所有的案卷材料均属于国家秘密(只不过保密级别低而已),办案人员泄露,则属于***违法,律师泄露,一样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更不用说未经审理的刑事案件,案件都还处于结果不明的状态,任何材料的泄露都有可能导致发生严重后果。例如,某些证人可能做了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言,如果不保密,犯罪嫌疑人是有可能打击报复证人,甚至威胁到证人生命安全的。
律师在执业中,为了解案情,不可避免地要了解到委托人的很多资料、信息、证据,这些内容有的是委托人的隐私,有的是商业秘密,有的虽然不是隐私和商业秘密,公开了对委托人也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律师都有为委托人保守秘密的责任。律师的保密职责,是职业性质决定,是律师的法定义务,也是委托合同义务。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保密责任,律师的保密责任也是不能免除的。当然在委托人授权律师公开相关信息的情况下,律师不越权地公开一些隐私或商业秘密是允许的。但如果律师违反了保密义务,给委托人造成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不要说是未经审理的刑事案件,哪怕是审理过的刑事案件,嫌疑人口供属于侦查秘密,都不应该公开。
第二,大家见过上诉状,见过判决书,见过反应案件事实材料,可谁在网上见过嫌疑人口供。从审查,***,审判,熟悉案卷的除了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检察院公诉人员,***审判人员和律师,还有谁可以熟悉案卷,即使嫌疑人家属也是不清楚的。
第三,律师法也明确规定,律师应该保守代理案件过程中所获取的秘密。
所以,律师不仅不能在网上公开嫌疑人供述,而且不能将相关材料流传给其他人包括嫌疑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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