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抵押物是担保物权抵押权的一种,担保人以房屋抵押给债权人,在抵押协议有效经抵押登记后的情况下,当债务人不按双方约定进行清偿债务的话,可申请人民法院拍卖该抵押物,担保物权的债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有可能不行。
一方面,《物权法》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根据上述条文,同一笔债务同时存在多个担保方式的,要按约定顺序来实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债务人提供了物保的,物保优先于人保;只有第三人提供物保的情形下,债权人才有选择权。因此,如果借款时没有做约定,则债权人必须先处置抵押物,除非确定无法处置(最好拿到终本裁定)或抵押物不足以清偿的,才能向保证人追偿。
另一方面,《担保法》第28条又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根据上述条文,如果借款时没约定清楚全额担保,则保证人只对抵押覆盖范围之外的部分债权承担责任,如果抵押全覆盖,则保证人可能无责。并且,放弃了对抵押物的处理,同样也就意味着放弃了部分债权。
年纪大不是拒绝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理由,即便该套房屋是债务人名下唯一住房,都还可以通过扶养义务人提供住处、提供廉租房、扣除五到八年租金等方式处理。当然,***有时可能会因为怕麻烦或维稳考虑不去执行,但除非***给了终本裁定,否则债务人还是要积极去争取的,避免两边都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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