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个应当理解为叫物业委员会。一般指的是选举不出来业委会的情况下就需要在街道的组织下,由社区代表组成的物业委员会。我们大连称之为这个,其他的地方不知道。其实物业委员会也是由这个社区活动的,业主来代表的。但是呢,某些强权的街道和社区呢,会故意把这个事情整反。
这个问题有问题。
首先,没有街道委员会这个机构。只有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
街道为是一级***,是这种事情的社会管理者,是裁判员。不能再当运动员。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只能由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别人无权替代二者之一。
这个问题似是而非。
原问为非。
如果改为“居委会有权利代表业主签物业服务合同吗?”则为是。
大概提问人说“街道委员会”本意是指“居民委员会”。许多冲突之发生,多半因概念不清而起。业主和街道办事处都常常使用对方不理解的概念和逻辑而起冲突。
物业服务的原始意思是,一个区分所有建筑物小区需要日常管理才能近期保持干净整齐运行有序,远期保证不动产保值和长寿不至于很快衰败。物业服务是针对业主区分所有不动产财产和业主日常生活服务的。
业主要决定如何为自己区分所有建筑物小区之财产和自己的日常生活服务,这是不动产所有权人(业主)自己的权利。住在小区内的一般居民没有这个权利。居民委员会除非有全体业主明确地、具体地授权,不能代表业主作出任何物权意思表示!
同理,物业服务公司也不能无具体授权代表业主作出任何物权意思表示!至于签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更不能代表业主做“自己和自己签物业服务合同”的事情。
所谓物权意思表示,是指物权人(所有权人)处分(处理、管理)自己财产所表示的决定。
多说一句,业主们需要物业服务,有两个方向可以决定:1、决定自管;2、决定他管。
选择物业服务公司服务就是他人总管(业主监督)。选择自管,就是自己总管,再行专业分项外包管理。
某种原因造成业委会空缺,一半以上居民强烈要求同物业公司签物业合同(有居民书面认可材料),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有可能代表居民同物业公司签合同,但是,这种合同在天津物业行业内不被认可,房管局不予审查备案。曰后居民不交费,凭这纸合同物企无法诉讼。对居民、物企、街道及居委会来讲,后患很大。估计没有上级指示和要求,街道及居委会不会代签。
建议这样的回答直接看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的规定,当然有些地方还有一些地方性的法规,绝大多数问题那里面都有解释,大家需要了解物业管理的话这些法规是最好的答案,有不懂的或者不理解才问比较合适,学习很重要。谢谢!
感谢邀请。关于您咨询的话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后,劳动者可否另行主张权利的问题,首先要看主张的是什么权利,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双方的劳动争议是什么,一般来说,即使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但如果存在劳动争议,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主要分两种情形:1、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赔偿项目的金额显失公平的,可以主张撤销,劳动者可以要求按照法律标准主张相应权利;2、解除合同协议里涉及的内容不完整的,劳动者可以对没有被包含在内的权利进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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