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熙媛(大S)是中国台湾人,汪小菲则是中国大陆人,由于两人所有地法律不同,离婚过程比想象的要复杂。大S今次向台湾***申请离婚,按流程,两人先要拿到离婚证书,再去办理公证,最后经海基会转海协会到北京生效。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民事判决的规定》,大陆对台湾达成的调解笔录可提出许可执行,但不一定会承认台湾的判决或调解。
而大S选择在******申请离婚,则极有可能是从争夺“子女抚养权”的角度出发的,有新闻说,***和中国大陆对离婚的判决原则有区别,会影响到子女抚养权。两位女儿希箖儿及希玥平时随大S生活,***家事法庭倾向“手足不分离”,大S较易得到抚养权,而中国大陆较常判父母一人分一个小孩。财产分配两地亦有分别,台湾倾向分钱不分产,但大陆则是共同财产制,无论财产或债务都要向另一半分担。
所以,大S既有可能就是想争取两个女儿的“子女抚养权”,而选择在***的***申请离婚。至于,财产则应该不是重点。
大S向***提起离婚,有三个目的。
一,两人婚姻存续期间涉及很多共同财产。财产分割不好。离婚之前,两人肯定经过多次商讨,最后互相都不肯妥协让步,没有办法,只能经过***来裁定最公平。
二,孩子抚养权问题。两人结婚十一年生了一儿一女。两个孩子的户口被落在了弯弯。(看来大S早就留了后手)。
尤其是儿子两人肯定都想争夺儿子抚养权。协商不好,只能由***来判。(大S家非常缺男孩,好不容易生了一个儿子,肯定想留在自己身边。汪小菲是家里的独生子,也非常需要一个儿子,肯定也希望儿子和自己一起生活。)
三,离婚经过***审判,这样才能上热搜,被媒体报道,才能增加他们的曝光率和流量。
反正离婚的事早晚是要被公开的,宜早不宜迟。
这样对两人的未来事业发展都有帮助。
从孩子的抚养权到财产等方方面面,都需要分割。既然协商不好,那只能让***来判了。
作为明星,好多离婚的都不肯公开,私下里和平协议离婚,不得已的时候才公开或者被曝光才承认,而他们俩,不肯和平协议离婚,而是起诉离婚。无外乎几个原因
一个要离婚,一个不愿意;
一个明星一个商人,都不差钱不差房子,经济分割自然很谨慎,都要离婚了,除了给孩子花的,肯定各顾各。
孩子扶养问题谈不妥;
儿女双全,离婚后一个北京一个台湾,孩子归谁扶养?一人一个或者俩都给谁一个,都是问题。都爱孩子的肯定不愿意放手,谈不妥就***。
离婚后打算回归娱乐圈搞事业,提升一下曝光率和人气;
结婚生子后回归家庭,事业停滞,现在离婚了专心搞事业,借着这事曝光率和知名度进一步提升,有利于继续发展事业。
曾经的恩爱成了记忆
大S目前已经向台北***申请离婚,而不是与汪小菲协议离婚,很多人觉得大S做得太狠,没有考虑给对方留面子,对这样的说法,我觉得正如常言所说:事从两来,莫怪一方!作为外人,大家还是尊重当事人的决定,不要把自己的观念强加于人为好!
的确,无论是在内地还是台湾,离婚都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我认为大S之所以要选择诉讼离婚,无外乎有如下几种原因:
一、双方情早已不在,想彻底做一个了断,不想以后再有纠缠,所以,选择由***来判决离婚。
二、来自亲友的阻力巨大,让***判决,亲友的压力难以左右离婚的结果。记得半年前,大S自己宣称离婚,一时引爆网络,但很快,她的母亲和好友,还有男方的家人,迅速辟谣,向外界称两人没有离婚,也不会离婚,大S只是一时生气,情绪已经好转……可以想见,来自亲友的压力有多大!
原本美满的一家
三、汪小菲的极力挽留。在两人的这场情感风波中,很多人都指责大S作、矫情,同情汪小菲的更多,也看得出,汪小菲也在极力挽回自己的婚姻,半年前对妻子突称离婚,他开始一头雾水,后来又是忙于辟谣,又是赶到妻子身边,向外界秀恩爱,总之,为挽救婚姻作很多努力。客观地说,即使在内地,他们这种一方想离婚,一方不想离婚的情况,一般也得通过诉讼离婚来解除婚姻关系。
因此,他们的婚姻走到离婚这一步,我认为正如常言所说:事从两来,莫怪一方!作为外人,我觉得大家还是尊重当事人的决定,不要把自己的观念强加于人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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