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三)法定节日加班:根据最新劳动法规定,我国劳动者一年享有 11天法定***,即: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节,放***1天;
(4)劳动节,放***1天(5月1日、2日、3日);
(5)中秋节,放***1天。
(6)国庆节,放***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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