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登记地和当事人双方常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常住地***,需要提交居住证明。你这情况如果是在你的居住地登记结婚的,可以***,但前提条件是能联系上被告。还有一种***方式专门对付故意逃避应诉的人,就是公告***,费时、费力、费钱,万不得已不***用。
题主您好!
您所说的问题是关于离婚之诉。从您所描述的情形来看,你们夫妻二人可能是出来在外打工多年的人员。这样说来你们两人都不在原户籍所在地,而是在打工所在地经常居住。我国最高***有关于离婚案件管辖***的特殊规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居住地人民***管辖。
***的规定在这儿放着,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你的***进行离婚诉讼。如果是你们夫妻两人都在外面同一个地方打工做事而且在该地连续居住超过一年,您可以向该地区基层人民***递交离婚诉状(也就是您第一次递交离婚诉状的***);如果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您可以选择向自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递交离婚诉状;如果您属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的情形,也就是说,您与配偶不是同一个地方的人,那么,您可以选择向您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提起离婚诉讼,递交离婚诉状。
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只要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了,强制在一起,对双方其实都是一种伤害。
但婚姻也是生的大事,丝毫马虎不得,两人组合在一起磕磕绊绊是常有的事,动撒就淡离婚未免有点太草率、太伤感情。夫妻需要相互的理解和包容,也讲求求同存异。能相互忍让才能行稳致远。
如果到了非离不可的地步,快刀斩乱麻,别再拖泥带水,抱着任吃亏的态度,赶紧离,别再进一步的伤害。
至于原告***离婚后又撤诉的,如果是原告自己自愿撒诉的,可随时再提离婚诉讼。若是原告没亲自到庭应诉,***按撒诉处理的,法律也没有特别之规定,原告也可重新***。但这些情况对被告都没有什么特殊的限制,不影响被告的诉讼权利,被告想什么时候***离婚就什么时候***。
1.《民法典》中有规定,经***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一方再次***,***应当判离。注意“判决”这个词,如果你撤诉了,就没有判决,自然无法适用这条法律规定。
2.如果你撤诉了,就要等6个月后再***,时间拖得更长,反反复复,劳民伤财。
3.就算第一次***没判离,也能为后面的诉讼打下一个基础。当然,如果你的诉讼工作做的非常到位,律师很专业,并且遇到了一个有魄力的法官,不排除第一次***就能把婚给离掉
1、《民事诉讼法》规定:提起离婚诉讼,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
2、对于原告***离婚但是未到庭,***按照撤诉来处理的,并不限制被告再***离婚诉讼,被告可以立即向***提起离婚诉讼,***应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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