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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资比实际工资低,工资比合同上低怎么办

  1. 为什么合同上的工资比实际工资低?
  2. 为什么劳动合同签的工资要比实际的少?这样有什么害处吗?
  3. 劳动合同上标注薪资和offer谈好的薪资不一致,该怎么办?

什么合同上的工资实际工资低?

因为签定合同时的工资是基本工资,不包括其它的***性补贴和津贴,比如工龄补贴,车贴,房贴,全勤奖,职务津贴等等,还有是合同一签三年,每年年初还要加薪,所以你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比合同上的工资高,说明企业***好!

正常,合同上写的为了逃避法律风险,任何老板只会写基本工资,也就是怎么做都不会低于这个工资工资标准,少于去投诉就是企业百分百违约需要赔偿,奖金补贴之类一般不会写上去,万一低了有口难辩。

我二008年在江西省宜春高安市八景镇的新中源陶瓷厂打工。在我们实际工资当中只有计件的,但到了财务科做报表那会给列出诸如加班费多少丶高温补帖多少、全勤奖多少,可这些应该是老板另外发放的,而我们是得不到的,我们去问财务室人员,回答是,应付上面检查的不是给工人们看的。崩溃啊😊

合同工资比实际工资低,工资比合同上低怎么办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可能是出于一下俩个方面考虑吧

一、合同上只写了你的基本工资,而无法估量你在实际工作中所产生的付出(例如:实际上班可能需要加班、出差等事项,也有可能你突出表现为公司争得荣誉或者是简约成本奖励)这些都是依据个人工作表现,而签订合同时却无法估量个人能力和日后表现,只能签订一个基本工资。

二、企业可能为了员工逃避一部分个人所得税吧,记得前几年的时候一个财务朋友和我提过这类事情,财务会把奖励和基本工资分开做,这样可以少不少税。

合同工资比实际工资低,工资比合同上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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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的是基本工资,因为怕员工懒,或混日子怠工,所以绩效等一堆可调整的工资,加上合同上的工资才是实际工资,同时也是做为一种控制员工工资的手段,就算上个月你赚7K,你这个月只拿了4K,你的合同上的工资才2.5K。劳动法也保护不了你。

为什么劳动合同签的工资要比实际的少?这样有什么害处吗?

第一、公司这么做是为了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扫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偿金等.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比劳动合同的工资高,劳动者务必要保存实际工资水平陪着证据,尤其是现金支付工资工资,务必保存好工资单.如果有劳动争议,公司往往会按照劳动合同主张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实际工资标准的,仲裁委员会会按照劳动合同确定工资标准,这样加工班工资,补偿金等都会变少. 第二、公司应当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如果按照劳动合同上的工资缴纳社保,就少缴了,可以去社保局投诉,社保局可以责令公司补缴社保.公司少缴社保,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少公司都会出现这种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比面试商谈工资低的做法。我认为是基于以下几点因素:

合同工资比实际工资低,工资比合同上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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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用于避税。有一部分员工工资较高,面试的时候谈的是税后工资,按照合同金额发明账,差额部分的工资每月现金发放。以达到省个人所得税,保证税后工资不变,节约部分工资支出。如果员工谈的是税前工资的话,也可以为员工节约一部分个人所得税税金支出。

2.规避***管理部门监管。

签订劳动合同时写的工资,属于明账,财务上要列入工资支出;另行签订的协议走得必然是暗账,发放方式大多是现金。公司发放现金后,以消费发票抵充就可以将这部分实际的工资支出记录到办公用品等其他账目下去,届时查账无法发现。最大的好处是降低了你的表面收入,在凭借收入计算的项目上,如缴社保时,都按照收入来确定社保基数。当你的账面收入很低时,公司只需要缴纳很少的社保。而且即使社保审计也无法发现公司的手脚。

3.降低劳动风险支出。如员工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员工会从心理上觉得合同是自己签的,金额也是自己当时认可的,在与HR协商时,会从心里降低自己的预期,再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偿金时,会处于劣势,相应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也可以大大节省。

综合以上,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比面试商谈工资低的做法对公司是又好处得,虽然能给员工省个人所得谁,但是实际是变相的损害了员工的利益,并且这种避税方式也是不合法的。且随着国家税法的实施,大数据在金融领域的使用 ,个人账户月度收入一目了然,这种投机取巧的情况绝对不可取的,会给企业和个人均带来极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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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2200元/月,奖金2300元/月,实际上这里面分两种情况。

一是合同只约定工资2200元/月,没明确约定奖金部分2300元/月,这属于固定工资加绩效。

二是合同约定基本工资2200元/月,奖金2300元/月,如果是这样,那相当于每月也是5500了,也就是工资是5500。

说到影响那就是天壤之别了。如果合同约定的是第一种,也就是合同签少了对自己收入无保障,因为如果只签2200,那么单位是可以只给你2200而已的,奖金部分是可以不给你的,毕竟口头说的不算。至于社保,是按照上年度[_a***_]月平均工资定的基数,这个一般都是按实发工资的,如果入职第一年,基数一般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其他同类岗位上年度的平均工资定基数。

至于第二种,既然合同约定了5500,那么单位肯定也要按合同执行,这没什么好说的。

实际发的工资,比合同中约定的工资高,就不会产生***,也超过了员工的预期,有利于留住员工,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只要你保留全年的工资条,对你无害。如果没有工资条,在离职补偿或辞退赔偿计算时,用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基数计算,可能得到的补偿或赔偿就少一点。

劳动合同上标注薪资和offer谈好的薪资不一致,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上的薪资一般在涉及劳动***的时候会用到,劳动法规定解约赔偿金额以员工上年度工资平均值,但很多情况下员工入职不满一年是没有上年度数据的,这时就会以劳动合同上签订的工资数作为一个参考,如果数据偏差比较大,员工就会比较吃亏。

可以这样来解决:

1.另外签署薪资确认单。入职管理做得比较好的企业会在劳动合同之外另外有薪资确认单,因为薪资的信息比较复杂,会有各种薪资结构,有些还会涉及到股权期权等,所以最好有单独的薪资确认单。

2.做好日常工资条保留。规章制度流程类一般都还是公司占有绝对的优势,员工只有顺从,没必要在一入职让公司留个獦獠的印象,所以在平时做好工资条的保留,万一发生劳动***,就可以以此为依据进行权力申诉

现在不良企业挺多的,老板没有劳动法意识,人资也一知半解,所以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还是多做点功课,做好平时的证据留存,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