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疑***律师的妻女后,跳楼***!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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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清官难断家务事,
糊涂僧判葫芦案。
一、调解如下:
律师***该:断子绝孙。
理由:
2、律师女儿被杀,无法嫁人生育外甥外孙女。称:绝孙。
3月30日晚,重庆涪陵区一名律师的妻子和女儿遇害,嫌疑人跳楼***。记者了解到,凶案与律师代理过的案件无关,嫌疑人为被害人的亲戚。
据百姓关注和新京报报道,一名律师的妻子和女儿于30日晚上8时左右遇害,嫌疑人跳楼***身亡。
这其实就是带节奏了,警方很快就出了调查告示,他们之间是亲戚,因为遗产继承权引发的矛盾而***,只是那家男人的职业刚好是律师而已。
根据警方的通报,我们可以看到,凶手李某是因为父亲房屋遗产和亲戚发生了矛盾,受害者李某某是凶手李某的堂侄女。
警方的通报比较模糊,没有写明凶手李某的堂侄女是母亲还是女儿。不过从年龄上来看凶手李某38岁,而被害母女中的女儿已经15岁。从年龄上来讲,女儿是凶手李某的堂侄女可能性很大。
从警情通报里我们可以知道,凶手李某的父亲去世了,李某在继承房屋遗产的时候和亲属产生了矛盾。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李某作为子女,继承遗产的时候,堂兄弟之类的根本没有资格掺和。
谢谢邀请。一次***案被传得沸沸扬扬,我也是醉了。不知从何时起,仇官仇富,仇公仇编的风气就开始日益猖獗。只要是公务员、有钱人、当官的或者有编制的,这些人有一点瑕疵就会被无限放大……个人认为仇富得仇为富不仁的有钱人;仇官得仇贪官;仇公得仇不作为的公务员;仇编得仇吃空饷的编制内人……怎么能对着谁都仇恨呢?一棍子打死一船人干嘛?就拿这件事来说吧?逝者已矣,谁也不是真正知道内情的人,干嘛一口咬定律师夫妻俩就一定霸占了凶手的房产呢?一个个凭着空穴来风不是蒙就是猜,有啥意思?
应该属于故意伤害,法律规定的是当生命正在受到威胁可以使用暴力手段消除威胁,此案中行凶者凶器已经脱落,切被当事人已经捡到,危险也就消除了,抢夺过程中发生的伤害还勉强属于正当防卫,后来的追赶、持续伤害就不在正当防卫范畴了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死亡毋庸置疑。
在他夺刀后再进行追砍的时候,他一定不存在防卫的行为了,而是进行故意侵害行为,当然也可以理解,他这算是******。
正当防卫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做出的制止性的一定程度的侵害行为。
无论他这在制止方面,还是在侵害程度上,都已远远超出正当防卫的程度。
无论怎么说,是嚣张的纹身男太过***,活该被砍死,但是法律是法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这个律师就是泛泛而谈,也说不上他就没有道理,但是此时此刻如此说话就是无良!谁都有数心里,用不着所谓的律师来讲!大家都不说,你个律师显得那么厉害?再说,你这样说了,纹身男家人就会请你打官司了?做梦吧!不被人骂难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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