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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

  1.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可以不给员工经济补偿金吗?为什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可以不给员工经济补偿金吗?为什么

劳动合同到期,可以续签。但是既然终止,要看是谁不想续签的。

1、如果是员工不愿意续签,是自己放弃就业机会,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是单位不愿意续签,或者是单位降低待遇和员工续签而员工不愿意续签,这种情况,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

劳动法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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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外,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者按照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本地区劳动者平均工资3倍的,且按照本地区劳动者平均工资3倍予以补偿的,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你好,针对您的问题我们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方面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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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可以分为公司提出不续签,员工提出不续签。

二、如果是员工提出不续签,那么肯定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这就相当于自己申请离职一样

三、如果是公司提出不续签,那么公司必须要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一般按照工龄来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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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果公司提出不续签,也不给员工经济补偿金,那么我们就可以带上原劳动合同及其他相关的证据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