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邀请。其实企业这种作法是很不明智的,至少它失去了一个自我辩解和双方和解的机会,而且在当地劳动部门留下恶劣印象。我经历过法庭上被告方不出庭的情况,结果是缺席审理,照样出判决书,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审理大概也会照此办理。但是请记住,劳动仲裁结果虽说也有法律效力,但其执行力度比起法院来自然相差甚远。所以你即使胜诉也要做好不能执行的思想准备,同时准备之后上***起诉的前期工作。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申请人不到庭视为撤诉,被申请人不到庭,缺席裁决,事实上不到庭对自己是很不利的。除非就是已经考虑到胜诉的机会很小,不想去浪费时间,只是为了拖延,另一种情况就是,被申请人不止一个,该企业责任很小,或只是第三人,出不出庭不影响裁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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