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冲突,体现了价值取向的问题。一个人经过审理判处刑罚是适用刑法刑诉法的过程,不仅要体现个案的公平更重要的是要起到发的规范指引作用。律师的辩护正式正确适用法律的保障,通过律师的辩护不仅监督实体法的正确适用,更重要的是保证程序的公平。只有程序依法才能保证每个人都收到公平对待。
吴丹红是一介律师,最多称得上是个大律师而已。江西省高院是大法官的云集地,吴丹红敢胡说八道,逮来判刑就妥了,还投诉?不管怎么说,吴丹红为劳犯免费的辩护,精神可嘉!其行为有助中国法治建设!
吴丹红读坏书想用左道的东西推翻正义公理,想以古玩专家的手法为了挣取更多的鉴宝费,将雁品说成真品推向天价从中谋利,今天法治社会吴丹红律师***聪明,但众多网民也不是傻瓜,劳荣枝尽管怎样狡辩也掩盖不了她的作恶多端,事实胜于鸿辨,她不死法官不用当律师不存在了。
作为普通人我们无法了解劳荣枝案的所有细节,但在大的原则问题上,必须坚持原则。看到网上吃瓜群众的评论,大多是不懂法只凭感觉而发的不负责任的话。他们污名化地指责吴丹红律师以及支持江西法院投诉吴律师的言行,亳无价值,甚至是助长司法过程中的歪风邪气。说实话,看了这些评论,我对中国人的法律意识之淡薄,对中国法制建设的成果感到悲观和质疑。
一,在这些吃瓜者眼里,只要为坏人辩护的律师都是坏人的同伙或者是为了钱或名的不择手段的诉棍。他们不懂得律师制度是法律体系里的重要一环,是防止司法***的一道防线。即使是犯罪嫌疑人也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力。社会对律师辩护权的尊重程度,代表了这个社会法制意识觉醒的程度;
二,公正的判决取决于审判程序是否合法。没有合法的程序,不能保证判决的公正与合法,程序合法是判决合法、公正的前提。作为普通人,我们无法了解案子的全部细节,对劳荣枝是否该判极刑不能妄作评论,但我们有权知道江西***在审理此案中是否象吴律师说的那样存在程序违法的现象。我认为,广大群众应该把关注点放在程序是否合法这一原则问题上,因为,作为司法机关的江西***,如果连司法程序必须合法这一原则都敢违背,那么,劳荣枝是否被判极刑,都不能让人信服;
三,对于江西高院投诉吴律师这件事儿,我表示十分反感。如果律师发表的观点不称你的心,就要进行投诉打压,那岂不是用行动告诉群众:朕即是法,法即是朕,你小小的律师屁用没有!这是强权对公众公然的挑战。与其这样,江西***还不如直接上书人大,要求取消律师制度更痛快。
对于江西***投诉吴律师这件事儿,相信凡是关心法制建设的人,都不会持积极的态度。我认为,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吴丹红律师并无违法违规之处,其言行没有超出一个律师的职责范围,在自媒体上发表一些对案子的观点也是很正常的,并没有扇动群众情绪诱导案件走向的意思。
责任不在律师,而是在法律,如果张三在大街上开枪打了李四,并把李四拖上车拉走了,按照法律,如果找不到李四的尸体就不能判张三有谋杀罪,只能判非法持有***,你说是律师帮张三脱罪还是法律帮张三脱罪呢?如果张三在大街上拿棍子打了李四,并把李四拉上车拖走了,李四从此消失了,法律只能判张三***,最多拘留十五天,你说是律师的问题还是法律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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