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亲已将房产馈赠儿子或儿子儿媳俩人,并留有馈赠协议,夫妻离婚协议在房屋过户儿媳名下后协议发生效力。
二、父亲去世留下有效遗嘱,房子由儿子或与儿媳俩人继承,协议具备生效条件,完成过户后实际效力发生。
三、房子是以父亲名义购买,实际的现付、首付+房贷的资金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协议有效。可产权变更实际人或房权置换货币给女方。
四、父亲在世同意或去世后法定继承人均签字同意作为补偿归女方,然后签订的离婚协议房产归属有效。
谢悟空邀请一
这个问题我看如果按婚姻法的解释,不管是谁出的钱,只要是结婚后买的房子,不管写谁的名字,就应该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
我认为,现实中是男方出的全款买的房子,里面虽然写的是女人的一个人的名字。离婚后,这个房子应该是属于男方所有。女方没有权力得到房子。
不同情况不同对待。
我的看法是1如果有孩子了,把房子留给带孩子的一方,一般是女方带孩子,保证孩子的成长。
2如果没有孩子,而且结婚很短时间,适当给女方一些补偿,房子就不要争了!毕竟一套房子是一般家庭老人一辈子的心血给儿子买的,婚姻是年轻人的决定,即使男方有过错,女方也是早解脱呀。两个年轻人过家家,把老人一生心血就送出去,也太过分了。
为什么会出现男方全额出资买房,而房产证上只写女方名字的事情呢!无非就是女的说你爱不爱我,爱的话就写我的名字!(男方一般不好回答)还有也就是有些女的说没有安全感,只写她一个人的名字她就有有安全感了!所以男士们就不要怕把事呛在那里,她倒是有安全感了,你呢?你倒是证明爱她了,她拿什么证明爱你呢?
虽然新婚姻法有解释,但真到撕破脸的时候,很多事很难说清楚,也很麻烦!
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签约婚后的财产协议,那么双方的收入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虽全款买房,男方这个钱也可视为双方的同共财产。房产是婚后男方出资购买,仅是以女方的名义***,这仍应以夫妻同共财产论。
我非常认同你的观点。人到中年。准确的来说不是找老婆。应该是找个伴。如果兴趣爱好,不能异曲同工。互相交流顺畅。一定要互相成就。互相欣赏。要有责任感,不能成为负担。否则一个人更轻松。志同道合不是没有。关键自己要是一个。优秀的素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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