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的提问,我们分析如下,
首先,委托律师是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帮自己办理相关的业务。
其次,由于***类案件是属于公诉类案件,当事人不能自行提起诉讼,即使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必须是由于人身受到物理伤害所导致的民事赔偿方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参与庭审的律师就没有用,通常情况下,律师可以帮助受害人办理相关业务,提供相关法律咨询。除此之外,若不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要求或受害人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害人可以在被告人被刑事诉讼判罪定刑之后再提起民事诉讼,此时律师便可以帮助受害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总之,无论是否参与庭审,被害人都是可以委托律师的,在庭审内或庭审外,律师都将扮演不同的角色,有不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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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观点对标题的回答是“可以”,但不是接受委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有人会可能会提出疑问,为什么现实中涉及***类案件时比如***、传销***、集资***等案件,法院却不受理被害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更别说建议找律师代理了。即使有被害人与有的律师办理了委托代理手续也没见着律师出庭,这不是与法律规定相违背吗?
其实不然,刑事诉讼法中所指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是指被害***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这在相关司法解释中也有明确规定。说通俗点就是要有物理力量介入而导致的损失才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显然***不在范围之列。
对于***类案件的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是不予受理的,那么这些被害人能不能聘请律师呢?
答案是肯定的,聘请律师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任何时候都不受影响,也就是说这类被害人可以聘请律师,但是律师需要以我国的法律为依据接受当事人委托并办理相关业务,而不是完全按照当事意愿去做没有法律依据的事务。也就是说,被害人委托律师办理的事务应当在合法范围之内,有时虽然不能代理当事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是可以在案件过程中为当事人提供相关问题的法律咨询服务指导被害人在案件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追缴或者退赔都不能弥补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这么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说到这里就很清楚了,虽然有些时候,律师不能做当事人希望的事情,但是任何时候我们的律师队伍都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我不是圣人,遇到当事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我是会婉言拒绝的。有些当事人多以“我找律师就是要干嘛干嘛”,“不然我找律师干嘛”这类言词以豪迈的语气发表出来,感觉自己就像是个国王。这类人,有时是很招人反感的,而大部分律师会很耐心和气地进行解释,目的就是为了能把正确的法律理念传导给当事人,以防他们走“弯路”。律师是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不是帮别人“上天”的,有这本事谁还当律师呢,大家说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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