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缺席审理或判决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离婚的形象图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你好!
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因为离婚案件不仅涉及夫妻双方人身关系,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和子女抚养。所以离婚案件一般原被告都应该出庭。
2.但是,如果确实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必须有代理律师出庭,您还要将书面意见交人民法院,书面意见是包括: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承担。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等。
所以,就您所说的,如果确实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您必须聘请律师出庭,您提交***的同时也要向***提交书面意见及无法出庭的证据。您就可以不出庭。
希望我的答复对您有用,专注法律研究,专业法律实务。京师武汉党永鹏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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