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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法执行。但事业单位一般签订聘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首先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执行,如上述法规中没有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审理 事业单位 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 事业单位 与其工作人员发生的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到设在当地人事局的人事 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事争议仲裁。如果人事仲裁委对该争议已做出裁决后,不服裁决的一方,可以在收到仲裁书之日起的15日内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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