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批准”。所以严格意义上讲,未经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该合同无效。但《农村土地承包法》是2002年颁布的,之前的林地流转一般都由集体组织说了算,未征求村民意见。你说的这种情况,双方一般应通过平等协商、修正合同、完善手续来解决。如果实在不行,也可以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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