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应不应该帮“坏人”说话的问题,这里律师帮“坏人”辩护分三种情况:
一、
法庭上不管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有多么明确,都有被辩护的权利,而大多数明知必死的罪犯,比如杭州保姆纵火案的莫焕晶,即便她被舆论被所有人认定必死无疑,毫无争议,但是她都有被辩护的权利。
即便她自己不花钱找律师辩护,法院也会给她安排一个律师辩护,这就是法律的程序。
二、
既然是商业行为,那么也不乏有钱人犯了罪,想要开脱罪名,花高价钱找来无良律师颠倒是非的嫌疑。
这样的律师不是不存在,当利益大于200%时,人类是任何事都可以做出来的。
三、
舆论不应该作为引导判刑的因素,为了防止冤***错案的判定,也很有必要安排律师为“坏人”说话,不是说刻意为“坏人”说话,而是法律允许合理的怀疑。
合理的怀疑为律师排除任何可能性,最终确定一个人的犯罪事实,这就是法律的严谨性。
有个疑犯从无原则,嫌疑人做了一件坏事,但是有两个证据,一个证据证明这事是他做的,一个证据这个事不是他做的,所以只能认为这个事不是他做的,为什么呢如果不是他做的,你抓了他,你会犯两个错误,放过了一个坏人,冤枉了一个好人。而放了他,只会犯一个错误放过一个坏人,两者去其轻
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是刑法的圣经
我只想用大家能看懂的话谈谈刑法的哲学和法理学:
一、你又不是上帝,你怎么知道他是罪犯?
二、剥夺自由和生命是谁赋予的权力?
三、当你犯罪时,没有辩护会让你很绝望。
四、辩护就是对抗,除非你想被定罪莫须有。
法律,很严重的一个问题就是滞后性,社会发展无时无刻,法律想要追求稳定性,必须放弃时刻更新。
法律,有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法律站在上帝视角上来看你发生的事情。没有一个人知道你做了什么,除非你自己。法律用证据来证明你干过这件事,这就是法律的推定过程,但法律不是上帝,因为证据可以***,逻辑可能有谬误。
你凭什么判一个人有罪,你又没有站在现场,你也没有看到,难道我们就主观上认定一个人犯罪了?你说有证据证明罪犯就是他,那我想要说一个经典的案例,辛普森杀妻案,里面的警察把血液带进了现场,普通人推理就知道有可能警察***。
“人类可以凭借怎么样的权力来杀死自己的同类呢?”人类有权利吗?人类不能纵观整个事件,我们所谓的权力,不过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法律赋予了杀死他人的权力吗?还是说剥夺对方自由的权力?但在这里,我只想谈,你不是上帝,有证据不一定有真相,但没有辩护就一定不会靠近真相!
有些钱是不能赚的。
在刑事案件中,律师为被告人辩护,这无可厚非。因为一个人不管再怎么坏,做了再多的坏事,泯灭人性,但他毕竟是一个人,只要是一个人就应该享受到做人的基本权利,在诉讼中叫保障其基本的诉讼权利,比如为自己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等等。这些权利的赋予不是为了表彰他,不是为了袒护他。而是作为一个法治社会应有的素质,保障他作为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律师为“坏人”辩护也是为了能让“坏人”在诉讼过程中获得法律规定的一些最基本的保障权利,除此以外还有一些法律规定作为被告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比如虽然是“坏人”但他犯罪以后有自首情节,有立功情节,有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情节,那么法庭就应该充分考虑这些情节,不应该认为他是十恶不赦的坏人就不管不顾,律师应该在这些前提下正确的让“坏人”的权利得到保障。
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力,这是你应自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心。当法律和良心抵触之时,良心是最高的行动原则,而不是法律。
任何人都有获得辩护的权利
不仅仅电视剧,其实现实中也是如此。
比较被大家熟知的,李天一案的律师,最近的杭州保姆案律师。
不少人会气愤,为什么这种舆论眼里十恶不赦的坏人,居然都有人辩护。
那么笔者希望大家先思考一个问题,
舆论能够认定一个人有罪吗,给一个人判刑吗?
当然不能,即使对方非常明显已经犯法,比如当场发现他杀了人,但是定罪,还需要看他的主观目的,具体情节,造成的后果。
为什么需要看这些,通俗来说就是,给予他最应该给的后果,尽可能的给予罪犯改过的机会。
而减少一个人罪行,从来不都是仅仅严惩判个死刑就可以彻底严禁。
不然为什么都知道杀人犯法,都知道人贩子犯罪,为什么依然有人***,依然有人拐卖人贩子。
可能分析背后的原因,也值得探究。愚昧无知,欠缺法律常识,家庭的阴影,教育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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