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配偶存款的两种查询方式:
如果夫妻尚在一处居住,可以让当事人在对方没有完全防备时,发现对方存折或硬卡,将相关材料复印,或号码抄下。如果不知道对方***账号,但知道在具体哪一家银行开的账户,一般也可以将储蓄信息查到。
2、通过法院查询。
如果通过正当途径即合法途径,想要了解对方的银行存款信息,必须通过***开具调查令或申请***调查。在上海,绝大多数银行已经完全拒绝律师持***的调查令进行储蓄查询了,查询银行储蓄信息只能通过***。而***因为业务繁忙,法官人数有限,不一定对于当事人的权益都能做到高度重视。因此,对于不知道存款的具体***行和账号,有的法官会表示拒绝查询。从理论上说,只要知道某人的***号,通过银行的科技处,都可以将当事人的存款情况查清。从实践上看,只要能够确定当事人在某家具体银行有存款,都可以查到当事人的存款情况,但很难保证办事人员是否尽心尽力。如果没有申请***打印自***以来的存取款明细,法官一般只要求银行打储蓄余额,而对于取款的历史记录不再过问,就有可能使得对方在***查询之前取走的存款被隐蔽掉,因此,提醒当事人一定要在申请***调查取证申请书上请求***打印存取款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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