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判决你们离婚,也就意味着财产无法分割。因为你们还是一家人。至于为啥不能离婚,说明你们离婚的要件还不够充分。比如,性格不合,或者一方有了外遇,或者一方隐瞒了不能结婚的疾病(比如,传染病,不能治愈的疾病,艾滋病,肝炎,精神病等)或者近亲结婚。诉讼费是不能退的,谁提起的诉讼,谁掏这笔费用。没有允许离婚,相当于,提起诉讼的那个人败诉了。也就原告。
问这个问题的应该是原告了,我们先可那看,离婚诉讼的收费标准“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相对于其他类型诉讼已经是比较低的收费标准了。超过20万元只按0.5%收取,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还可以减半。
至于***判不准离婚,诉讼费用可不可以退,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很简单,既然已经判决了,那审理的整个流程都已经走完了,诉讼费用不是原告承担就是被告承担,或者双方分担,是不可能退的。再说了,题主所问的是***判不准离婚,诉讼费用能退还么,那如果能,所有打输官司的人都去退款,想想这个场面是不是有点滑稽?打个比方,你去游乐场玩,买了门票进去,玩了所有项目,出来觉得不好玩,你还能退票?
官司是你可以任性,想打就打,想撤就撤的。但是诉讼费交了,如果败诉,基本上是不可能退的。在司法实践中,即使你胜诉了,***退还预交诉讼费都是还存在问题,处理时间较长,何况你还是败诉。
在现实生活中,离婚诉讼撤诉的,诉讼费退还一半,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的案件,无论是***判决“离”还是“不离”,都是退还一半的诉讼费。裁定驳回***的除外:可以退还全部诉讼费。但是再离婚诉讼中,***出具“民事裁定书”的很少,几乎没有!
张三与李四闹离婚,后诉至***。离婚无非就是三要素“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对于婚姻关系,张三与李四想通了,“天涯何处无芳草”,离了就离了,但两套房子均未办产权,且均是张三与开发商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审理过程中,经办法官向李四释明:没办产权证的房子没法判决,要不先撤诉,等产权证办了再***分割财产。要么你与张三协商给你现金补偿,否则,只能判决归张三使用,待以后办理产权证后,双方再处置产权事宜。
李四就是想不通:这为什么?购房合同是有效的啊!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李四咨询律师,律师的回答是:法官的说法是符合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的。两套房子是张三与李四婚后购得的,按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两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因房产尚未登记,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只有债权效力,没有登记效力。
《物权法》第十五条确立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区分原则,即一个是合同效力,一个是登记效力。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只是没有登记还没有取得物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_a***_]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提***讼。
因此,法官是有理有据的,不能判决分割未办产权的房子。这也提醒,购房后应及时办理房屋的产权,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有登记才有力量,才能更好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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