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身就是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的,怎么可以指使当事人犯罪呢?依我看这种律师首先得清理出律协,然后追究其法律责任!最好是拉出去打靶,否则无法体现法律的庄严与严肃性。
我觉得律师不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律师像这样作肯定是不对的,但不应受到处罚。如果律师让证人作伪证,那就不一样。因为我国法律规定,重证据,不轻信口供。证人的证言是证据,影响到判决的公正。而被告人的口供改变,不影响判决,就是零口供,只要证据链完整,照样能判刑!
根据情节,可能构成妨碍作证罪。
《刑法》
第三百零六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一般律师受不到处罚,受到处罚的一般是当事人,因为出具伪证的,不是律师,而是证人,尽管有可能他们是受律师指使,对于能查实的律师做伪证,《律师法》第四十九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行为的;(四)故意提供虚***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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