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裁判文书没有生效以前,谁敢说案件事实清楚无争议?楼主也太主观片面了一点,如果没有律师的介入,由公检法一手包办,那么必然导致大量的冤***错案发生。
举个简单的案例:上个月一个法律援助刑事辩护案件,拿到指派通知书和法律援助函的时候认罪认罚具结书已经签了,量刑2-4年,罚金25000元,而且开庭时间都确定下来了。按道理来说吧,辩护律师基本上无所作为了,也就是走走过场。可是我去检察院阅卷以后,在会见被告人时,发现了如下问题:1、被告人系接到派出所的电话以后,主动到指定地点投案,而起诉书认定为抓获;2、被告人到案以后,向刑侦人员提供了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信息,具有立功表现,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被告人并没有向公诉人告知这些情况。回所以后,第二天就将上述情况以律师意见书的形式提交给承包检察官。后来开庭,立功没有被认定(公安机关无法核实),但是抓获改为了自首,这一来一往,刑期少说也会减轻6个月左右,对被告人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很多网友不知道多判6个月与少判6个月的区别,不但少受6个月的处罚和劳动改造,一个成年人,花6个月去打工赚钱,少说也能赚几万块吧。援助律师,没有收你一毛钱,帮你减轻了6个月的刑罚,这难道不是辩护律师的作用和价值。如果没有辩护律师的积极参与和争取,定个抓获从重处罚,被告人能怎么样呢?
案件事实清楚无争议,刑事辩护还有实质意义吗?
当然有了。一个完整的、公平的案件,必须要事实确是充分,适用法律必须正确。所以,刑事辩护的意义非常重大,就比如比喻的杀人一案,不能从当事人杀了人而定***罪处罚。还有很多情形需要界定,是故意***?过失***?还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或者是为民除害?这牵扯到一个辩证的逻辑。这就需要从各个方面深入的思考、研究,需要辩护人的法律储备、辩护经验和辩护人的睿智,能够化解对被告人不利的方面,争取为被告人做罪轻、无罪甚至有功的辩护,维护当事人最大的合法权益。(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辩护人的辩护律师按我说基本上没什么用,当然除了一些关系特别硬的律师从中调解会起到一定作用,犯罪嫌疑人请律师唯基本用途就是让律师带带话给家人朋友,然后家里人带话进去给犯罪嫌疑人。其余个人感觉基本没用,当然到开庭的时候律师会提醒一下,在庭上该怎么做,最后陈述怎么说,其实这些对判决影响都不大。
个人感觉大部分律师基本都是传话筒,不喜勿喷
刑事案件,嫌疑人被羁押在看守所,法律规定除了被侦查人员讯问,只能见律师。从一开始被羁押到最后审判判决,最快也要4、5个月,慢的可能一两年,甚至更长时间。这段时间律师除了给嫌疑人分析案情、和承办人沟通案情、争取合法权益外,还需要帮助嫌疑人稳定情绪,进行心里辅导,沟通家里情况等……
个人观点,不喜勿喷,你喷我我也不会搭理你。
说句良心话,我认为如果要是真的犯罪了,而且证据确凿,没拿必要,举个例子吧,你***了,******,监控很清楚,人证又很多,请律师干啥?律师收费大家又都知道,贵的要死,老老实实认罪就好了,没必要,请个律师也不会把你放出来。再举个例子,偷东西的,证据也是确凿了,人证也是很多,那才不用请律师,紧判能判多长时间?法律都是规定好的,只要没有什么恶劣影响,一般情况也就是一年多,算上看守所待上几个月,也就是还需要再蹲八九个月。我感觉除非是你觉着自己没有犯罪,被冤枉了,没必要请律师,说句难听现在的律师,有名气的收费高,没名气的律师啥也不会,我就见过那些刚入行的律师,确实是有律师证不***,能干啥,一点忙帮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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