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离婚诉讼 > 正文

民法典之诉讼离婚知识大全

  1. (民法典)对离婚后的居住权是怎么样规定的?怎么样才能要回居住权?

民法典)对离婚后的居住权怎么规定的?怎么样才能要回居住权?

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366条下的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依据其与住宅所有权人的合同约定,为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对住宅享有占有、使用权利的一种 用益物权。

《民法典》第1090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之诉讼离婚知识大全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二、居住权的法律辨析

居住权是对不动产进行占用、使用的权利,是物权的一种,属于用益物权。这也就意味着,居住权不同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权。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权是一种合同权利,是对***、相对权;而居住权是对世权、绝对权。居住权可以对抗包括所有权人在内的一切人,房屋所有权转让的,不影响居住权的行使。此外,租赁权存在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的限制,居住权不存在这样的限制。

三、居住权在离婚时的运用

民法典之诉讼离婚知识大全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现状下,离婚时在财产分割后,有时生活困难一方可能无法分得且也没有个人有的住房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司法实践中做过很多尝试,但是在原有的法律框架下,因上位法的缺失导致无法细化居住权的具体适用,在实践中并未发挥显著的作用。如今,《民法典》规定的居住权制度可能会在保护离婚后生活困难一方方面发挥较大的作用。

四、居住权的实现

设立居住权必须签署书面的居住权合同(或者基于遗嘱)。按照《民法典》第367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之诉讼离婚知识大全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所以,在离婚协议里面,如果对房产居住权进行了约定,只要协议合法合规,而且是双方意愿真实表达的,就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