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和试用期合同”?是两份合同吗?
如果是两份合同,那么依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仅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无效,整个期限视为劳动合同期限。举例:如果劳动合同中注明本合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试用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这份合同规定的试用期3个月是无效的,应该只认为合同期总共只有3个月。用人单位在这3个月中不能以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如果仅是只有一份约定了试用期的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不属于劳动者违约。因为约定试用期的目的是给合同的双方一个考察和试用的过程,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只要劳动者依法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不属于违约。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以劳动者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理由不充分或者根本没有理由,是不能随随便便解除劳动合同的!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不管是劳动合同还是试用期合同,都属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一般的公司都只会签订劳动合同,其中是包括了试用期约定的,这家公司竟然分开签订,我觉得可能是试用期有些约定比较苛刻,比如试用期工资低于转正后的80%,比如辞职条件的约定,比如上班时间的约定等等,这些约定企业可能不方便放到合同中去,就单独弄一个试用期合同,规避风险,这样做也就骗骗不懂劳动法的员工,熟悉劳动法的人都知道,不管你签订多少合同,前提都是要符合劳动法的要求的基础上。
不知道试用期合同如何约定辞职的情况,但是不管怎样约定,你都只需要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公司,三天后就可以正式辞职,而企业也必须支付你入职后的工资,不管工作了多少天,都需要支付。
至于违约情况,员工试用期辞职也好,转正后辞职也好,只要按照劳动法要求做,都不会存在违约的情况,而恰恰是企业的做法, 倒有些违反劳动法的迹象。
希望能帮到你,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全文总共11章,其中第三章是《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纵观全文没有发现试用期合同的字眼。劳动合同就是劳动合同,没有什么试用期合同的说法,退一万步讲,试用期合同也是劳动合同。
一、《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不管是试用期,还是正式员工,员工都有权利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不会涉及到违约责任,除非员工有签培训协议,涉及到培训服务期,如果提前离职的话要赔偿企业相关的费用,否则员工可以随时提出离职。
各企业对离职的约定不尽相同,要看本企业的规章制度,比如正式员工要提前一个月提离职,试用期员工要提前7天提离职,但说句实话,员工就是要走,企业也无权拦,只要正常做好交接,企业都必须放人,而且还要正常支付工资。
但从职业道德角度来说,我们还是希望大家能好聚好散,离职时做好交接,给企业一定的时间招人做交接,山水轮流转,不一定什么时候大家还有碰面的时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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