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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时如何约定抚养权的

  1. 已离婚或正在进行离婚诉讼的父母一方感染新冠肺炎,对取得子女抚养权是否有影响?

离婚或正在进行离婚诉讼父母一方感染***肺炎,对取得子女抚养权是否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可随父方生活。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子女随一方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子女抚养权优先给未患病一方。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父母一方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致使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会对获得抚养权产生一定的影响。对于***肺炎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重大疾病”有待权威认定。因此,患有***肺炎的父母一方是否就不能抚养未成年子女,要根据病情的具体情况、康复情况及后续后遗症情况等作综合判断,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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