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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和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

  1. 合同保全的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是什么?

合同保全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是什么

保全是指保障安全,如财产保全、诉讼保全等等,合同保全应当是指保障合同安全。合同法上的撤销权主要是:

1、合同撤销权,合同法第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债权人撤销权,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和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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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和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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