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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侵占执行款

  1. 律师私下索要“好处费”算不算受贿罪?应该怎样处理?

律师私下索要“好处费”算不算受贿罪?应该怎样处理

涉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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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因此,***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律师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私下索要“好处费”不构成***。因此,遇到这种情况是不能举报对方构成***的。那么,律师这种行为既然不构成***,是不是违法呢?律师这种行为虽然不构成***,但是也违法,违反了律师法和律师管理的相关条例和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司法局或者所属律师协会投诉举报。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知道***的概念是什么,***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其次要明确律师的身份,律师属于法律工作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律师私下索要“好处费”是不能算***的。那么这种行为是不是就不构成犯罪呢?当然不是,这种行为可能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看以下这三个罪的定义,对照律师私下索要“好处费”时的表达,可以自己做出一个基本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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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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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再介绍一下关于律师费的相关内容:一是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二是律师费不同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比如交通费、住宿费、司法鉴定费等;三是律师费不同于诉讼费诉讼费是基于向法院起诉讼产生的强制性费用。律师费是可协商的,诉讼费是不可协商的。

如果律师收取的费用不属于上述费用,存在违规私下收费问题的,可以向当地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投诉举报,查证属实的,会给予当事人以相应的处罚。

不构成***。

***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律师不是国家机关部门工作人员,不是***的主体。

律师,如果有私下要好处费的行为的话,那就构成了违规收费。

律师只能通过律师事务所收费,当然你个人交给他以后他再交给律师事务所也是合法的,只要他能给您开发票。但您要不要***那是您的问题,但他应当为您开具***。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您可以向当地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部门举报,根据情节的严重,他可能会面临警告或者是停止执业3个月到1年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