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8年了,前面签了两次合同,再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公司不同意也没有任何反应,看了前面的很多回答,相关补偿金标准等你们都搞错了!
这位网友提出的问题,还差一个星期,在一家公司工作了整整8年了,***定最近12个月的月工资10000元。前面已经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第一次是3年,第二次是5年,这不快要到了要签字第三次劳动合同了,公司迟迟没有与员工签订,该怎么办?
这位网友的情况在目前的企业中比较普遍,很多企业为了所谓的规避风险,往往是不愿意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关于这个问题,网友问起相关的补偿或赔偿问题,可能会涉及到以下几种情形:
1、公司在你的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应当提前通知你,不再续签第三次劳动合同,在你同意不再续签的情形下,并给你出具了正式的到期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应当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为8个月工资,计80000元;
2、你现在仅差一周就是第二次合同到期了,如果公司在合同到期前的最后一天前与你协商一致不再续签第三次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当支付的你1个月工资的待通知金加上经济补偿金为8个月工资,合计支付9个月工资,计90000元。
二、合同到期前,公司不说让你走人,也没跟你续签合同。
1、你可以继续上班,那么从合同到期后的第二个月开始,以后的11个月时间内,每个月你就是双倍工资,你有权申请得到11万元的工资补偿,当然这得要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可得到支持;
2、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之日起,你实际上与公司已经视同形成了无固定期限的事实劳动关系。
三、企业提出不再与员工续签第三次无固定期限合同或只愿意与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但员工不同意。
1、劳动合同法关于这个情形有明确规定:已经连续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第三次劳动合同签订之前,企业如果在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员工强烈要求签订的前提下,而不愿意依法签订并强行终止劳动合同,属于非法辞退,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给员工,总计应当支付16万元;
3、第三次劳动合同签订之前,企业如果在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员工强烈要求签订的前提下,而不愿意依法签订并强行终止劳动合同,员工被非法辞退后,有权提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这官司可能一打就是1年多,期间的工资照发,社保照缴。
关于失业保险,如果你是被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当然可以!前提是公司愿意给你开具相关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关于具体的法律对照条文、证据搜集等,有兴趣的朋友想要进一步了解的话,可以私信我。
我看了前面几个回答很不让我满意,你的问题是合同到期了,公司没与你续签合同,你想要求公司给补偿,这个补偿怎么算?对吧。很简单,头一年签了,接下来的一年没签,在你实际利益没有受损失的情况下不能要求补偿。你只能要求公司补签今年的合同
对于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的补偿问题,答案非常明确了。记住这种情属于经济补偿金,不是赔偿金。即便要去申请劳动仲裁,也千万不要写错了。
一、先梳理下关键条件
1、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续签。
2、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前20天口头通知。
3、工作年限:3年4个月。
4、工资每月6000元。
1、因为劳动合同是双方字平等条件下签订的,具有对等的权利和义务,双方都知道合同的起止日期。因此合同到期是否续签,公司并不需要提前通知,法律上也没有规定要提前通知。所以公司提前20天通知你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2、合同到期,但你的工作年限只有三年4个月,这个有点奇怪,按理说公司签订合同都是按年为单位签,比如3年、5年这样的整年。这里冒出4个月的工作时间,可能公司还有其他问题。比如公司之前把试用期排除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外等等,或者前面4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等等。当然这是额外猜测。
三、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续签应该如何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因为工作了三年零四个月,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对于工作不满6个月的工作时间,按照0.5个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公司应该支付你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3.5*6000元=21000元。而至于是否有把试用期排除在劳动合同之外等问题,是另外一个角度了。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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