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裁减人员: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是我们法律关于裁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的规定。
互联网企业正在进行大规模的如火如荼的裁员。客观说,裁员没有问题。毕竟企业遇到经营困难,通过裁员等方式来减少成本也合理。我们也不能将负担要求企业自行承担,最后企业出现经营困难而进入破产清算,那对企业,对员工,对社会的影响和伤害更大。不过我们也希望企业在裁员的时候,也应当依法保障职工的利益。不少企业就是又想裁员,又不想给经济补偿金,还要想出各种各样的名目来逼迫员工自行离职。这种做法就不太妥当。该给的补偿正常给,大家也能好聚好散,关系没必要那么僵,对企业形象也是好事。对于员工,事后也还能申请失业补偿。
劳动合同终止VS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终止指的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了,双方不打算续约合同,决定终止合同。
按照北京地区的标准,公司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两项责任:
一、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二、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合同解除指的是劳动合同在约定期限内,双方协商一致或任意一方决定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任意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两倍补偿金的数额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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