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有了。一个完整的、公平的案件,必须要事实确是充分,适用法律必须正确。所以,刑事辩护的意义非常重大,就比如比喻的杀人一案,不能从当事人杀了人而定***罪处罚。还有很多情形需要界定,是故意***?过失***?还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或者是为民除害?这牵扯到一个辩证的逻辑。这就需要从各个方面深入的思考、研究,需要辩护人的法律储备、辩护经验和辩护人的睿智,能够化解对被告人不利的方面,争取为被告人做罪轻、无罪甚至有功的辩护,维护当事人最大的合法权益。(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在法院裁判文书没有生效以前,谁敢说案件事实清楚无争议?楼主也太主观片面了一点,如果没有律师的介入,由公检法一手包办,那么必然导致大量的冤***错案发生。
举个简单的案例:上个月一个法律援助刑事辩护案件,拿到指派通知书和法律援助函的时候认罪认罚具结书已经签了,量刑2-4年,罚金25000元,而且开庭时间都确定下来了。按道理来说吧,辩护律师基本上无所作为了,也就是走走过场。可是我去检察院阅卷以后,在会见被告人时,发现了如下问题:1、被告人系接到派出所的电话以后,主动到指定地点投案,而起诉书认定为抓获;2、被告人到案以后,向刑侦人员提供了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信息,具有立功表现,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被告人并没有向公诉人告知这些情况。回所以后,第二天就将上述情况以律师意见书的形式提交给承包检察官。后来开庭,立功没有被认定(公安机关无法核实),但是抓获改为了自首,这一来一往,刑期少说也会减轻6个月左右,对被告人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很多网友不知道多判6个月与少判6个月的区别,不但少受6个月的处罚和劳动改造,一个成年人,花6个月去打工赚钱,少说也能赚几万块吧。援助律师,没有收你一毛钱,帮你减轻了6个月的刑罚,这难道不是辩护律师的作用和价值。如果没有辩护律师的积极参与和争取,定个抓获从重处罚,被告人能怎么样呢?
要看你不满意的点在哪里,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是依据事实与法律提出辩护意见,其辩护意见可以和被告人不一致 。相反,如果是辩护律师未尽法律服务职责或者违法辩护,你当然有举报和投诉的权利。
您好,我来回答您这个问题。
首先 ,辩护词一般是在开庭以后再提交给法庭的,如果还没有向法庭提交,可以跟律师多沟通,尽量完善辩护词,再提交。
如果已经提交了,也可以以补充辩护词的方式,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当事人本人如果有补充的意见或者不同的意见,也可以以书面的方式提交给法庭,这都是没有问题的。
其次,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人士,可能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的理解,不一定跟当事人相同。所以我国法律也规定律师是独立开展辩护。当然,律师也不一定总是正确。
作为家属这边,如果认为对律师的辩护不满意,可以多找几个专业的法律人士,多论证一下。有时候专业人士的理解可能跟社会公众会有不同,也许你们认为正确的,但是在专业上可能并非如此。
但是,如果律师的意见跟委托人的意见起了冲突,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我们通常的做法是,要么就是律师尊重委托人的意见,要么就会辞去委托。
我们也有过当事人在庭上认罪,但是我们仍然坚持当事人无罪,最后取得比较好的效果的一些案例,当然我们在做无罪辩护的时候,事先跟当事人是有过沟通的。
以上的意见供参考。祝好!
我是@文金发律师 ,以律师视角看社会,用冷静思考热点。讲述案件背后的故事,记录律师生涯点滴。欢迎关注,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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