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后,如果欠债人已经离异,对欠债人孩子有没有影响?主要看欠债人离婚后,***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谁。
如果是欠债人离婚后,***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另一方,那么你申请***对欠债人强制执行,以后对孩子是没有影响的。
如果是欠债人离婚后,***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欠债人,那么你申请***强制执行,万一欠债人拘留甚至坐牢了,那将来对孩子肯定是有影响的,比如孩子将来上重点大学,当兵,考公务员这些情况都有直接关系,有些地方因为父母一方有过违法记录,甚至连老师都不能当。
当然,还有一些老赖故意不还钱,并且通过***离婚的方式,将财产转移到另一方名下,但实际生活中一家人还是照样跟没离婚一样生活在一起。这种情况也非常多。有这样的情况的,基本就是铁了心不还钱了,这种老赖才是最可恨的。
现在咱们社会普通民众的负债率每年都在升高,还不上钱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对于失信人员的***也是每年都在增加,所以现在也是考验每个负债人员的诚信时刻,诚信才是一个人在这个社会立足的最基本原则。
***欠债人后,要求***强制执行对已离异的欠债人的孩子有影响吗?
我以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已离异欠债人的孩子并无影响!即使欠债人没有离婚,对他(她)们的孩子亦无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无“株连”的规定。父母负债由父母自行偿还。且父母之孩子并非适格之被告。即使父母无偿还能力,人民***亦不可能执行孩子。且孩子们长大成人后亦无偿还的法定义务(除非孩子自愿偿还)。
债权人(原告)胜诉后,依据人民***的《民事判决书》申请人民***执行。只要申请人(债权人)申请执行立案后,《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定义务并无时间限制。此债务为“终身”之债。
申请执行人(债权人)申请人民***执行的执行款能否到位,关键是被执行人的偿还能力。如果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偿还能力,此债务亦大概率“血本无归”。人民***诉讼立案时已温馨提示“诉讼有风险“,此时正好“验证“矣。
你好,我是一名执业律师,很高兴与你一起讨论这个问题。协议离婚后,债权人还能将夫妻二人共同***吗?
针对题主的这个问题,首先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问题。一般而言,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负债,如果一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也是需要夫妻共同承担的。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即使不离婚,也不需要共同承担。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一般而言,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责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为满足个人需要所借的债务,一般包括以下几种:
(一)男女各自婚前所付负的债务;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属、朋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却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一方从事赌博、***等违法活动所负的债务;
(五)其他应当由一方承担的债务。
这要区分是原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变为个人债务,且现状中***判决书也不再处理债务了。如果是个人债务,那就是个人负担了,个人债务主要是最高院司法解释中指的婚姻存续期间个人打的欠条且用途明星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总之,不好区分,直接***两个人,各方组织证据证明,让***来判决。
依我之见:离婚后,此男女二人己不是夫妻关系了,“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己无权将二人所欠债务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来***;只有符合最高***关于《婚姻法》第二十四条最新司法解释条件的,债权人才可将非夫妻的二人作为共同被告一并***。
一,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財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活丶经营丶[_a***_]身份义务所产生的正常债务,依法也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上是夫妻均有连带共同偿还的义务,在债务人婚姻存续期间,债权人可以找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偿还或通过******,也可以找该合同约定的债务人的配偶偿还或将该配偶作为共同债务的被告向******。因为,夫妻关系从经济上讲是“有福共享丶有难同当”的利益共同体。
二,协议离婚了,是否还能将二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债务,以“是夫妻共同债务”之名义一并***呢?
依我之见一一根据我国《婚姻法》之规定:只有此二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为家庭生活丶经营以及基于身份的法定义务对外的合法债务依法是夫妻共同债务,这种债具有连带性质,债权人有权一并***此夫妻二人,或任何一人;如果二人离婚解除了婚姻关系,此二人相互间己无经济上的共同连带债务的义务,因此,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己无权将非夫妻关系的二人,或其中一人作为连带债的被告向******。但是,如果出现以下两种情形方可将本案例所述“离婚后,”仍可以将此二人,或其中某一人作为共同债的被告一并***的:
A,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向他人借款,而另一方知晓同意并在借据上签字同意的,离婚后,债权人有权将此“前夫妻”二人一并***至***,要求二人共同承担连带偿还债务,人民***必须依法支持债权人对“前夫妻”一并***的诉讼请求;
B,如果二人离婚后,债权人以此二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人借款系共同连带债务为由,将另一方一并***的,虽然在婚期间另一方并不知悉,但确系正常合法债务并经另一方“事后追认”的,依据最高人民***二○一八年一月关系《婚姻法》第二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的意见,债权人将离婚后的非夫妻二人一并***,人民***依法是必须支持债权人共同诉讼请求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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