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私下签订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签订了离婚协议,还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吗?能否详细解释一下其中的关系?
一般来说,离婚协议是一种附条件的协议,是以办理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的协议。只有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以后,离婚协议书才生效,才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协议不仅涉及人身法律关系,例如离婚、子女抚养权,还涉及财产分割内容。对于涉及人身关系的内容来说,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是必然没有生效。那对于财产分割这种不涉及人身属性的内容,是否可以放宽?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从上述司法解释规定来看,***也是认可这种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是没有生效的,仍然需要通过离婚诉讼来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协议首先双方需要自愿离婚,并对孩子的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做出适当处理。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的重要的参考依据。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只有离婚协议书,没有离婚证,法律上不算是离婚,必须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
离婚协议不等于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如果目前没有领取离婚证,在法律状态上,婚姻关系仍然属于存续状态。
如果不去办理离婚证可以诉讼离婚
虽然签署了离婚协议,但是法律上并未离婚。鉴于双方感情破裂,并且签署离婚协议,可以要求另一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如果拒不办理可以起诉到***,诉讼离婚。
刚上一周去过我们当地的民政局,我们这里是第一次双方登记,第二次去了签订协议,但是要在人家审核无误后当着人家的面双方签字才有效,私下自己签的无效。不知道地方不同流程要求也不太相同吧
你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签署的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协议生效后,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一般都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必须提供的文件之一,但只签订离婚协议,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话,是不产生双方婚姻关系解除的效果的。
依据法律规定,双方拟定的离婚协议,必须在民政局签署,依法办理离婚手续,领取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后,才正式生效。如果仅仅是双方私下签署,日后仍然随时可以反悔,风险极大。
实务操作中,如果夫妻双方选择民政局协议离婚的方式,必须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提供民政局要求的手续材料,包括双方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等资料,且双方都到场,才可办理离婚手续。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律师,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第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打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该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第二,离婚协议虽然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并不代表签了离婚协议就已经离婚了。
第三,我国离婚有且仅有两个途径,一是去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二是***进行诉讼离婚。
所以,签了离婚协议,还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该离婚协议双方各执一份,民政局留底一份。
以上是我对您的提问的建议,仅供参考,祝您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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