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邀请,如果签了竞业限制协议,公司又每个月给你支付了竞业限制金的话,公司是有权要求你报备目前的就业信息跟情况的。如果公司并没有向你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话,是无须理会的。一般来讲,竞业限制金是离职前十二个月工资的30%
我是海棠老师,擅长企业战略顶层设计、劳动法、税法、人力***规划、薪酬体系设计、绩效效能提升、***/亲子情感关系咨询,如果大家日常工作中有遇上棘手问题,欢迎大家留言咨询探讨。
我觉得只要不是太复杂的手续,你每月通过邮件或其他公开方式告知目前的单位和职务,也是合理的操作,对双方都有益处:
1. 对于企业,他们在竞业期内,动态了解你的情况,用以保证企业的权益,这种做法个人认为不算过分,并且企业这么做也算是留存证据,一旦发现你所提供的和实际不符,既可以把你每月申报的情况作为证据。
2.对于你个人,定期向其告知动态,也是证明自己在严格遵守竞业限制条款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保障。
在职期间不愿和员工签订合同,离职时却要求员工补签劳动合同,这明显是公司为了防止离职员工去劳动部门投诉而***取的办法!也说明公司对离职员工的不放心!
所以,对于这种钻漏洞的公司,坚决不签!而且还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不签劳动合同来获得赔偿!(当然,如果你觉得公司非常不错,存在感情,没必要这样做。如果是这样的情况,那就赶紧去签,请忽略以下回答)
一、带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资料去劳动部门投诉并申请仲裁,理由是公司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
二、追诉的补偿为:1、自入职一个月只有11个月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支付自己工龄的经济补偿金。
三、接下来就跟着仲裁程序走就好了,这种情况一告一个准!
以上回答,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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