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婚后买房,如果你用的是家庭共同财力所购买的,肯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按揭购买的,更是理不清头绪,一般法院都会认可夫妻共同还了月供。离婚时两个人都可以分得财产。
第二,婚后买房,如果是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全额出资,并且有付款凭证,且有到公证处公证,这是赠与其子女个人的,另一半配偶是没有的,这个在离婚时,当然归个人。
第三,婚后买房,配偶一方父母只出了房款的一部分,并且有公证给其子女个人。这一部分可以给子女个人。在离婚时,如果有升值空间,还可以提出升值部分按比例来划分。
第四,婚后买房,如果要实现个人的产权也是可以的。在办理产权时,配偶另一方到不动产登记局,写自愿放弃财产的声明,签字按手印。这样就可以办成个人的名字了。但是估计这样干了,不离婚也要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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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根据新婚姻法,房产证写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离婚后房子的产权是平均分割,一人一半。只有几种特殊情况,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资产,离婚的时候不分配或少分配。
1,别人赠予给夫妻中的一方,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赠予不一定非得父母,任何人都行,只要有公证,此房产是赠予给夫妻中的一方,那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这个房产不分割。
2,夫妻婚后买房中,首付是一方父母付款,夫妻共同还款。离婚时,付款父母、夫妻三者都可以参与房产分割。
3,婚后买房,夫妻一方自愿放弃房产产权,同时有公证,离婚时,就不参与房产产权分割。
婚后买房,一般情况都是各占50%产权。个人认为,只要离婚的时候不是对方太过分,毕竟也是夫妻一场,一人一半也就算了,不要太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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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房产证上写的是女方的名字,离婚以后房子归谁呢?我来解答一下。
如果是结婚以后,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房子,那不管写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有的财产。如果夫妻离婚,房产是一人一半。
如果这个房子是女方父母出的钱,或者是女方的婚前财产买的,如果有女方父母的赠予证明,或者是买房的钱是女方婚前存的钱,只要证据确凿,那就可以认定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如果离婚以后,这个房产是归女方所有,没有南方一分钱。
现在的年轻人很奇怪,两口子过的好好的,怎么老是提起离婚,提起瓜分财产。这让对方听了,多么的伤感情,多么的难堪呀。
谢邀。
婚后买房,房产证上虽然只写了女方的名字,离婚时房产双方均由有权分割。
我这里刚好有两个的例子。
我的闺蜜在2009年和丈夫共同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只写了她前夫的名字。2017年两人离婚了,经过咨询,房产两人都有权分割,当时,男方图省事,一再要求卖掉房子,房款一人一半。但是闺蜜考虑到孩子还小,坚决不同意卖房子,否则就不离婚。最后,双方经过协商,公证,房产价值45万,房产给了女方,但闺蜜娘家帮忙,付给男方15万,才顺利离婚。事实证明,闺蜜当时非常明智,现在不仅自己住着大房子,而且房产升值到了80多万。
还有邻居的女性朋友也是类似的情况。房子是两人婚后买的,写了双方的名字,离婚时也是要财产分割,房子26万,一方要么要房,要么出钱。当时我们都劝朋友要房不要钱,毕竟十万块钱不经花,更买不起一套房子,但是朋友一下拿不出10万块钱,只好放弃了房子,男方给了她10万块钱。
我身边两个朋友的例子,都说明,婚后的房产都是共同分割的。
希望能够帮到你。
我是木子物语,期待与你相遇。
这里涉及两个问题:
第一,婚后买房。
如果购房的款项不是来自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则原则上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那所购房产自然属于夫妻双方共有。
若父母为子女婚后全款买房,并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二,房产加名。
若房产本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房产加名则属于正常的行为,并不影响房产的归属情况。
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加名行为则原则上属于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在赠与行为完成之后,是不允许撤销。作为不动产的赠与交付是以产权登记为准,完成加名行为则完成房产赠与,房产属于双方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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