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生效,和解是调解一致的结果,你做为当事人没有参加庭审吗?如果没有,律师在庭审没有进入审判程序前,由法官主持下,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根据当事人的授权,与对方当事人调解,达成和解,尽管做了一些让步,也具有法律效力。
代收法律文书,调解书也是法律文书的一种,当事人既然已经授权代收,律师并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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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加胜律师
调解书在未经法定程序撤销之前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予以纠正。理由:本案法院调解程序违法(主持无特别授权的律师调解结案),非本人真实自愿。***主持调,一方当事人未到庭而仅有委托的律师到庭,法官首先要确认该律师是否属特别授权,一般授权就不能调解结案。本案显然不是明确的特别授权,而且还将最高授权限制在和解(即自行和解,非***审判程序中的调解)及领取法律文书范围之内,故该律师显属一般授权。
如果当事人介绍的情况属实,这个协议要看具体情节,多数情况下应当是无效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代理人的授权有两种,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享有一般授权的代理人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诉讼权利的代理,包括代为起诉、应诉;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申请执行;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如果授权委托书上列明是一般授权,或者写的是全权代理并没有列明详细代理权限,那么指的是一般授权。代理人的权利仅限于以上范围。
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包括下列内容:
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
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
代为和解;
代为反诉;
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如本题所言,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时候,如果委托书上写的是一般委托,全权委托,或不写授权范围,那么依法认定代理人仅仅有一般授权的权利,涉及到变更诉讼请求,放弃部分诉讼请求等问题是时,必须有当事人的特别授权才有效。
授权分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一般授权就不能代为和解,特别授权就是完全代理你,但是你说律师瞒着你,这基本不可能,跟律师有半毛钱关系,你是否愿意和解完全取决于当事人,律师何必越俎代庖
能生效!楼主有误解!一,什么叫“和解”?按法律术语讲,和解其实是指执行程序,双方自愿或者法官主持下达成的执行协议。而在诉讼程序,调解达成协议其实就是和解。二,已经授权律师签收法律文书,那么调解书是不是法律文书?也是,调解书是法律文书的一种。既然已经授权,律师签收就没有错误。综上,楼主理解有误,律师并未越权。
您说的好像不是风险代理。风险代理一般是前期给小头,执行回来付大头;或者是前期不付费,后期付全款。先行一次性按执行总额支付40%的费用,不就是一次收费吗?跟风险代理没啥关系!建议询问律师工作量,不一定是律师啥都没干,也可能是律师交过申请也联系过执行法官,***执行程序问[_a***_],你确认无误跟***没有关系,就是律师的态度问题,可以让他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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