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商事案件的代理上,原则上法律工作者的代理范围,代理权限等同于律师的代理范围和代理权限,尽管最高人民法院有答复讲,法律工作者的代理地域范围一般要求一方当事人必须在法律工作者登记范围内,但人民法院一般不会以超出地域范围而剥夺法律工作者的代理权限。
在诉讼中,更应该注重案件的事实和理由,尤其是证据。不要过多地在代理人身份上纠缠。而且单纯的拿代理人有无代理身份和代理权限说事,会引起法官的反感,而且很难得到法官的支持。
如果仅仅只是作为聘任诉讼代理类的,应该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是受委托人的正职是属于***部门或者是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辖区内的在任法律顾问,而委托人的案件相对人即被告就是这些***相关部门,那么,因为存在利益冲突或者是利益关系而不能委托的。以上仅仅只是本人的个人看法,不代表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唯一性。建议向专业律师咨询下?我并非专业律师,只是爱上法学知识而正在自学法律知识而已。所以,无法满足您的知识需求。[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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