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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内容

  1. 《劳动法》规定每天工作为8小时,上班10小时的可以告公司吗?
  2.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有权单方面辞退员工吗?

劳动法规定每天工作为8小时,上班10小时的可以公司吗?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解决加班时间劳动法如何规定的办法有:1,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劳动者每日加班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则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2,但在《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况下,则加班时间没有限制。3,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安排加班,或强迫加班,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可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同,并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能投诉,但不建议!这是一个得力不讨好的事情,没必要做!因为可能什么好处都没有!为什么这么说,你看完以下内容就明白了!

大家接触最多的就是标准工时制,也就是我们所说的5天8小时工作制,但实际上还有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因为不定时工作制审批相对麻烦点,所以这里不说。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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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工时制。简单地说,就是5天8小时,每月加班最长不超过36小时,实际上很少有公司能符合,这个我们也都清楚

2、综合工时制。在一个周期内计算综合工时,因此有可能一天上12个小时,但一个月下来总工时没有超标,那也是合法的!

因此,看到这里,似乎有点那个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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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放眼看看,现在多少公司超时加班,似乎都没什么问题,我们也大概知道是什么情况了!

1、《劳动法》上对于超时加班是这样规定的:公司违反规定,超时加班的,由劳动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到这里就不难理解了,如果公司超时加班,在员工投诉后,劳动部门可以给予警告,责令改正,还可以处以罚款。但和我们自己没有一毛钱关系,我们什么好处也没有。那去投诉的意义在哪?反而会和公司闹翻,让自己劳神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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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合同法》上关于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相关条款是:公司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加班费也属于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不支付加班费,那我们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你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每天8小时工作制,而你工做了10个小时,公司支付了相应的加班费,且当月加班总数没有超过36小时的情况下,没有特殊情况你是没法告公司的。如果你工作了10个小时, 加班的2个小时没有得到相应的加班费,可以先跟公司人事部门反应,如果得不到解决可以去相关部门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有权单方面辞退员工吗?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有权单方面辞退员工吗?其实这个权力双方都有,也就是说我们员工也是可以提出离职,那么企业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无论你合同期满还是没有期满。如果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么都需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还应该去办理失业金的待遇

所以这种情形也被称之为是因非本人意愿离开工作单位,那么我们就要依法享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享受到失业金的待遇就可以了,这个经济补偿的原则,那么就是跟你在这个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有一定的关系,每工作一年可以享受到一个月的全额工资待遇。失业金待遇的领取也跟你失业保险缴费期限有直接关系。

所以企业单位当然是有权利辞退员工的,但同时辞退员工的时候是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和代价的,因为毕竟是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由员工自己提出离职的,如果是员工自己提出离职,那么企业单位是无需进行任何的补偿,包括失业金都无需给员工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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