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财产必须要有共有人一致同意方可。因为现在房屋还没有过户到第三人的名下,那么第三人也不可能善意取得。像这种情况是很好认定,关键是要有证据进行证明。类似的案例你可以参照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处分共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行为是无效的。最著名的一个案例就是郎咸平。有兴趣的话可以查一下。你这个案件不复杂。
***会怎么处理主要是看你的诉求是什么,准备起诉谁,想要达到什么目的,提供的证据是否能支持你的诉求。
***设你是姐姐一方的。
我们先看下《继承法》的规定,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人,成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生前对财产的处分具有法律效力,但其死亡后不可能继续对财产进行处分。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人为两人及两人以上时,遗产为全体继承人的共有财产。继承开始后,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所以,我们中介在房地产经纪业务中,如业主死亡,且没有办理继承公证的房屋出售,为了谨慎期间,将所有继承人视为共同共有人,在此期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应要求所有继承人共同签订(或委托他人代为签订),且要求已婚的继承人的配偶出具其亲笔签名的《配偶同意出售证明》。
注意,这样操作只是为了防止纠纷产生而做的完全准备,不是法律规定的必备流程。
如果你说的房屋是已经在业主死亡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那么就适用这一条规定。房屋为所有继承人的共有财产。在排除了业主留有遗嘱、继承人之间有《房产分配协议》等情况的存在后,你有了法律赋予你的处分该房产的权利。
在你的描述中,是弟弟妹妹伪造了姐姐的签名,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和委托授权书。如果确实是伪造的,那么相关的文件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你的描述中,买方已经住了几年房屋但是一直没有去过户。如果你对房屋买卖情况一无所知的话,可以找到这个买方了解一下当时及现在的情况。恶意串通取得房屋的,***会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文末附上《合同法》的几种规定已供参考。
你好,如果姐姐***的是要求***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该支持。
理由如下:
1、姐弟三人继承父母遗产,在对遗产没有进行分割的情况下,姐弟三人对遗产享有共同的所有权,而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必须要有共有人一致同意方可。
未经姐姐的同意,弟弟妹妹擅自以虚假的授权委托书签订合同,合同是无效的。
2、所卖之房并未过户,在法律上购买方不能构成善意取得,其并没有取得该涉案房产的所有权。
3、申请***对讼争房屋***取保全措施,防止他们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
如果确实未经姐姐同意,那么属于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姐姐如拒绝追认,则卖房的行为无效。
但房屋已交付给买方居住了多年,姐姐就真的一直不知情吗?还是另有原因?
大家觉得呢?
(如认可我的回答,希望点赞或关注,谢谢!)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3801085100@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sfrw.com/post/15919.html
下一篇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胡律师